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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副首相兼内政部部长扎希公开辩论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因为它为独裁制铺路,和并没有保障公共及国家安全

副首相兼内政部部长拿督斯里扎希否认在星期四深夜下议院会议上仓促以107赞成票对74反对票通过的国安法并不具有政治动机,也并没有让首相拥有绝对权力。

扎希声称国安法是要加强对国家人民全面的维安,完全的执行权力并不在首相手上,而是在国家安全理事会,就如防范犯罪法案和防范恐怖主义法案的情况。

他进一步宣称,国安法整体上是要保障公共和国家的安全。

我挑战扎希的这些宣称,并进一步挑战扎希公开辩论国安法,因为它为独裁制铺路,和并没有保障公共及国家安全。

公开辩论可以在古晋、亚庇、吉隆坡、槟城或新山举行,我让扎希决定在哪里举行,或甚至在这所有地点举行也可以。

扎希和我都没有参与在星期四的国会针对国安法的辩论。

扎希在星期四的国会辩论时只是一名旁观者,首相署部长拿督沙希旦则负责将国安法呈上给国会进行二读和三读。而我没有参与国会辩论,是因着要求政府为纳吉的26亿令吉和500亿令吉一马公司这两大丑闻问责,而被逐出国会长达6个月。

扎希该不会这么天真的以为人们会相信他所否认的国安法会将绝对权力赋予首相,当甚至连在任最久的前首相敦马哈迪也谴责国安法销减统治者的宪法赋予的权力和篡夺国家元首宣布紧急状态的权力。

国安法会导致宪法第150条文(内阁劝告国家元首宣布紧急状态)完全变成多余的,因为国安法可以在无需援引第150条文下,赋予首相行使紧急状态权力。

这明显是首相篡夺第150条文下的国家元首的权力,因为首相可以透过简易的宣布”安全区”,就能行使所有紧急状态权力,而这在马来西亚宪法下,只能在国家元首在联邦宪法第150条文下宣布紧急状态下才能进行。

但这不是国安法唯一的夺权,因为它是在牺牲国家元首、内阁和砂拉越及沙巴自治权下进行四重的夺权。

国安法是一个荒谬和可怕的法案,因为”国家安全”的定义非常广泛,不只是涵盖”主权,领土完整,国防”,也涵盖”社会政治稳定,经济稳定,战略性资源,国家团结和其他相关国家安全利益”[国安法第4(a)条文],这会让行政单位有很大滥权的空间。

事实上,”国家安全”的定义非常弹性和开发,它基本上涵盖所有事项,而不只是局限在诸如伊斯兰国的威胁或来自菲律宾南部的苏禄恐怖分子的入侵这样的安全课题。

纳吉政府在人权和法治的往绩是何等差劲,所以它不能被赋予无限制的权力,因为它已经养成滥用现有法律的坏习惯。

纳吉政府最近一次展示这样滥权的倾向就是在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法案下提控前实际司法部长拿督再益依布拉欣,因为他呼吁纳吉下台,并公开支持敦马哈迪为了要达成这个目的而展开的行动。

再益被指控在上述法案的第233(1)(a)条文下做出冒犯性言论,若罪成,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最高一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既然政府在滥权方面有这样差劲的记录,而再益被提控只是政府滥权逮捕和检控在野党和公民社会运动分子—包括在制定来特别打击恐怖主义的法律下提控那些没有恐怖主义倾向的人士— 的又一个例子。所以,纳吉政府怎么可以被赋予无限制的权力,在没有遵照宪法第150条的国家元首宣布紧急状态下,在被宣布为”安全区”的地方实施紧急状态管治。

再益是在通讯及多媒体法案的第233(1)(a)条文下被提控,并在同样法案下的 第233(3)条文下受罚, 若罪成,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最高一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试想像再益只是因为呼吁纳吉辞去首相职位而被监禁一年?

国安法也被严重关注可能会被用来压制有关纳吉的26亿令吉”捐款”和500亿令吉一马公司这两大丑闻的纷扰,或对砂拉越和沙巴在争取20%的油税、教育上尤其是统考文凭在砂拉越受承认、习俗地权力和其他与砂拉越及沙巴更大自治权的课题上的支持。

让扎希来到公开辩论或一系列的公开辩论,以说服马来西亚人民国安法并不会为独裁制铺路,并真的可以保障公共和国家安全。

【于2015年12月5日(星期六)晚上8时在民都鲁Mandarin Restaurant的民都鲁民主行动党的”与林吉祥同在和26亿令吉去哪里?”讲座会上的演讲】

Posted in 国会,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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