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震惊及不可接受的是,一项以首相署部长拿督阿莎丽娜名义提呈来对付人民公正党班底谷国会议员努鲁依莎的动议,出现在今天的下议院议程表中,而这显然抵触了议会常规第27(3)条:
“除非就如议会常规第43条和议会常规第86条及第26(1)条里的第(5)段所规定的,任何动议都必须在不少过十四天内提呈,除非动议是以部长名义提呈,只需要提前七天通知,或议长对于部长所提呈的动议之解释满意,即因着公众利益的缘故,该动议必须尽快展开辩论,那么提前一天通知就已足够。”
阿莎丽娜的动议明显是没有依据以部长名义提呈的动议必须在七天前通知的规定。
议长丹斯里班迪卡是否满意阿莎丽娜的解释,即因着“公众利益”的关系,动议必须尽快展开辩论,所以一天前通知就已经足够?
但阿莎丽娜意在对付努鲁的国会动议,却只是在极度滥用国会大多数议席优势,这将会为国会内握有大多数议席优势的一方欺压少数议席的另一方打开方便之门,而议长本来就不应该容许这样的事情发生,所以,这其中又有什么“公众利益”可言呢。
针对这项动议有两个主要反对理由:
首先,这项动议虽然是把努鲁交给特权委员会,但该动议却否定特权委员会调查的自由,因为它已经认定努鲁犯下阿莎丽娜所指控的罪名。
再来,像这样按照非常薄弱的依据来谴责国会议员违背“效忠马来西亚”和“维护及捍卫宪法”的宣誓行动,打开了一个压制性及危险的先例,即不依据事实根据,只仰赖是否能在国会动员大多数票来支持动议。
阿莎丽娜是否会同意修正动议,也把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交给国会特权委员会,因为纳吉在上个月也卷入类似的争议当中,当纳吉和犹太裔总理內坦亚胡在联合国握手的照片出现在社交媒体上?
正如纳吉被拍到和以色列总理握手,努鲁和洁希尔会面的照片也是一样单纯及不存在其他含义,我们不应该继续在这个课题上纠缠下去。
国会的素质没有理由要因着这个被政治化的课题,而被拉低到这样卑劣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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