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为什么安尼法是69名部长及副部长中,唯一一位胆敢宣布他并没有从纳吉私人账户里的26亿令吉存款中获得任何资金?

我欣赏外交部部长安尼法公开宣布,他并没有从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于2013年存入他在大马银行私人账户的26亿令吉中获取任何资金用在第13届大选的竞选。

马来西亚人民好奇为什么安尼法是69名部长及副部长(不包括上议员在内)中,唯一一个胆敢宣布他并没有从纳吉私人账户里的26亿令吉存款那里,获得任何资金用在第13届大选竞选活动上的部长?

虽然我曾经要求全体内阁成员在96个小时的期限内,逐个宣布是否有从纳吉私人账户里的26亿令吉那里获取任何资金用在第13届大选的竞选上,如有,获取的金额数目及花费的数目,以展示纳吉政府在政治献金国家咨询委员会的建议上是认真的。但内阁部长现在依然可以宣布他们是否和纳吉私人账户的26亿令吉有任何关连。

我于星期一晚上出席民主行动党在新山Tropical Inn举办的“马来西亚何去何从”论坛后,点名了18位部长及2位副部长,要求他们公布是否有从纳吉的26亿令吉存款那里获取资金用在第13届大选的竞选上,如有,就说明金额数目。

安尼法是唯一有回应的内阁部长,而他的回应是否定的。

为了避免让那些我没有点名的部长及副部长以为这是他们继续保持沉默的好藉口,那么就由我点名第三批10位应该宣布他们是否有从纳吉的26亿令吉那里获取资金用在第13届大选(如有,涉及的金额数目)的部长/副部长吧:

如下是第三个10名部长/副部长的名单:

Hamzah Zainuddin - 部长 (国内贸易丶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
Johari Abdul Ghani - 副部长 (财政部)
Nur Jazlan Mohamed - 副部长 (内政部)
Abdul Aziz Kaprawi - 副部长 (交通部)
Hilmi Yahya - 副部长 (卫生部)
Mas Ermieyati Samsudin - 副部长 (旅游及文化部)
Mohd Johari Baharom - 副部长 (国防部)
Reezal Merican Naina Merican - 副部长 (外交)
Abu Bakar Mohd Diah - 副部长 (科学丶工艺及革新部)
Jailani Johari - 副部长 (通讯及多媒体部)

综观这个内阁名单,人们惊讶于内阁经过7月28日的改组后,其规模膨胀至何其庞大,从35个增加至37个。

事实上,纳吉如今在首相署部门拥有最多部长,加上最新一位阿莎丽那,如今有11名部长。

纳吉的首相署部长人数,甚至比我国在1957年独立后首个内阁的部长人数还多,那时的内阁只有10名部长!

单单是首相署部门的年度预算就已经是庞大的190亿令吉,这个数目是我们在58年前独立后首个联邦政府的整体预算(约8亿令吉)的大约20倍。

但今天的马来西亚内阁却不如1957年的内阁般富有效率—— 即便它拥有一个比东姑阿都拉曼的默迪卡内阁更庞大的首相署部门(11名部长)!

马来西亚在良好管治丶经济效益或人力资源发展上,究竟是在前进还是后退呢?

尽管是预料中事,但我还是失望于安尼法是目前被点名的30名部长及副部长中,唯一一位公布自己是否有从纳吉私人银行账户里的26亿令吉那里收取资金,用在第13届大选竞选上的部长。

马来西亚人民会拭目以待,是否会有更多部长或副部长站出来公布他们的立场,因为国人对于政府内如此根深蒂固的屈服文化非常震惊,甚至连那些没有从纳吉私人账户里26亿令吉那里收取任何资金用在第13届大选竞选上的部长和副部长都不敢发声,只有安尼法是例外。

即便建国了58年,马来西亚在政府高层营造一个贪污“零容忍”的文化上并没有取得多大进展。事实上,我们在这方面看起来似乎比首三任首相时期,即东姑阿都拉曼丶敦拉萨以及敦胡先翁还来得更糟糕。

我还记得我在40年前提呈了一个名为《1975年防范贪污法案(修正案)》的私人法案,以建议以下三项对《1961年防范贪污法案》的修正:

(i) 任何公职官员,包括部长丶副部长丶国会秘书丶首席部长丶行政议会成员丶国会议员及州议员或公务员的资产或钱财,若和他们已知的收入不成比例,那么这将会构成一种罪行,一旦罪成,刑法包括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ii) 赋权予政府充公被告者的资产或钱财;和

(iii) 让被告者来证明这些资产或钱财的积累的原因,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以拥有更多有效的法律措施,来打击及遏制政府高层逐渐猖獗的贪污。

我于1975年10月27日在国会就这项私人法案的发言中解释这个私人法案的宗旨是:

  • 必须严厉的铲除掉贪污,因为贪污会破坏社会纪律丶阻碍发展,并埋下让国家解体的种子。
  • 在还没有铲除掉政府高层里的贪污前,发生在低级官员的贪污是不能有效打击的。
  • 务必在整个政府及公共服务系统内展开全面的清查,以检查政府内的不当行为,恢复公众对公职人员的信任,如此,那些涉嫌在大肆开销丶来路不明的财富丶无能及贪污的人可以快速被提控上庭。
  • 部长丶副部长丶国会秘书丶州务大臣丶首席部长丶州行政议员丶国会议员丶州议员以及高级公务员必须是诚实及不贪污的,并免于贪污罪所带来的刑罚。

两年后,我于1977年10月18日在国会针对被称为《1978年部长及国会议员(申报财产)法令》 的私人法案动议上这样说:

“马来西亚的问题不是小鱼的贪污,而是在政治高层及公共领域当中的贪污。”

“在我来看,除非拥有一个诚实及廉洁的政治领导,否则就无法有效率地对抗国内的贪污,就是任何一位政治领袖预备好自己定期公开接受检验及问责,证明自己不会为了牟取金钱利益而滥用其公共或政治职权。”

“政治上的贪污可以有很多种形式及原因。例如,每年拨给国阵的国会选区用来进行小型发展计划的10万令吉年度拨款,也是其中一种贪污的形式,然而政府却无法分辨出这是一种贪污,这显示出有一个道德盲点阻止了他们去分辨什么是道德及什么是不道德的。”

这个阻止了政府领袖去区分政治及道德上是非黑白的道德盲点,在这些年来变得更加恶化。纳吉在针对他的国会不信任动议一事上,作出增加拨款的宣布以收买巫统/国阵国会议员的支持与忠诚,就凸显了这一点。

纳吉在星期天宣布巫统/国阵的国会议员将会在明年获得更多拨款,意味着每名巫统/国阵国会议员的国会选区拨款将会增加500万令吉。

试想像,巫统/国阵的国会议员获得比40年前增加超过50倍的选区发展拨款,而在野党国会议员却没有得到这些拨款,仿佛把纳税人的钱当作巫统/国阵部长及国会议员的私人资金。

这正是贪污开始的地方,就如一马公司及纳吉私人账户里的26亿令吉这双重丑闻,所凸显在辨别是非上的致命性道德盲点,假如如此在贪污上的道德盲点没有从政府部长及领袖铲除并持续下去,那么纳吉有关政治献金国家咨询委员会的倡议注定要失败。

Posted in 国会, 纳吉, 贪污.


0 Responses

Stay in touch with the conversation, subscribe to the RSS feed for comments on this post.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