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同数位伊斯兰党国会议员的看法,即伊斯兰党全国大会所通过的跟民主行动党断交的议决案,是该党最高决定单位的最终决定,并且至今并未有任何人投诉说有关议决案违反任何伊斯兰法律或教旨。
我细读了伊斯兰党的党章,特别是第7章有关伊斯兰党全国大会作为其最高决定单位的规定。该党章阐明,除非伊斯兰党全国大会所通过的议决案违反任何伊斯兰法律或教旨,否则全国大会的决定将是该党的最终决定。
我们没听说过有任何人向伊斯兰党宗教理事会投诉说该党全国大会所通过的跟民主行动党断交的议决案违反了任何伊斯兰法律或教旨。但如果是有人投诉的话,那“答辩人”该是谁?伊斯兰党党主席还是整体伊斯兰党宗教师领导层?
这是令人难以想象的局面。
事实上,该党全国大会所通过的跟民主行动党断交的议决案理应立即生效,因为议案中没有任何限定性条款允许伊斯兰党宗教理事会或其中委会对有关议案进行检讨的空间。
只有伊斯兰党新领导层知道,为什么在他们于该党第61届全国大会毁掉民联之后,现在竟然反口说有关议案需得到该党宗教理事会和中委会的通过。这摆明抵消了该党党章明文规定有关该党全国大会作为其最高决定单位的条文。
无论如何,马来西亚人民有权给予伊斯兰党的党章第7章一个普通及合理的诠释,即伊斯兰党全国大会是该党的最高决定单位,它所通过的跟民主行动党断交的议决案是该党的最终决定,其执行不受其宗教理事会或中委会的限制。
据我了解,伊斯兰党中委会无权否决该党第61届全国大会所通过的议决,这么做表示中委会违反其全国大会作为其最高决定单位的党章规定。
无论如何,有鉴于伊斯兰党全国大会通过了是项议案,民联已不复存在,我们只得面对伊斯兰党全国大会议决案所引发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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