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阿都拉应澄清——西马大法官不是迟写判词的法官

在现代讲求公信力、透明度、廉正与良好施政的时代,马来西亚人有权针对首相和统治者理事会针对马来亚大法官一职悬空长达7个月之久所出现的僵局,进而引发一场宪制危机而获得真相。

首相阿都拉不应该只是提供真相予国人,尤其是国会议员,但是他也应该澄清与交待,即他针对马来亚大法官,导致与统治者理事会爆发宪制危机的人选不是一名自出任高庭法官以来便累计至少30宗尚未判决案件的联邦法院法官。

当阿都拉在2004年5月推介国家廉正大蓝图的时候,他说‘廉正运动是一场全面性的运动,其涵盖政府和社会所有阶层和领域’。

此外,这个为期5年大蓝图—2008年国家廉正大蓝图目标—也有一部分是关于司法机构如何强化法律事务的处理。这也是一项恢复司法公信力、透明度和廉正的全新国家使命。现在已是时候让政府履行承诺。

虽然首席大法官,敦阿末法益鲁兹曾经公开指出,任何法官如果还有尚未完成的判词将不会获考虑晋升,因为法庭有一项指令说明法官们必须在案件审讯完毕后8周内完成他们的判词,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出上诉。令人惊讶的是,报章上个月曾经报道一名联邦法院法官自从出任高庭法官以来竟累计多达30宗涉及贩卖毒品和谋杀而尚未完成判词的案件(2007年7月23日《新海峡时报》),而首席大法官诱那边厢并没有否认、也没有发表任何澄清或回应。

这挑起一个问题,即为何这名法官能够从高庭晋升至联邦法院,以及司法界到底采用何种晋升制度,因为这民法官竟然自担任高庭法官以来便累计这么多尚未完成的判词,导致正义不能伸张。

自前任马来亚大法官西蒂诺玛耶谷于2007年1月5日退休之后,首相阿都拉所推荐的人选一连两次无法获得统治者理事会的通过。这事件所引发的宪制危机并非是统治者理事会和行政当局的私人问题,而是一项全体国人有权获知真相,严重关系公众利益的问题。

Posted in 宪法, 法庭.


0 Responses

Stay in touch with the conversation, subscribe to the RSS feed for comments on this post.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