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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纳吉已遭到警告,巫统的“联合政府”阴谋者不应该再继续玩火,因为这样不但会导致民联的瓦解,更会导致国阵和甚至是马来西亚联邦也一并瓦解

从3月9日开始复会,到4月10日凌晨休会的国会会议,已经严重破坏国内两个政治联盟,即国阵和民联。

常言道,真相比小说更离奇。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也许会对巫统“联合政府”阴谋者的“伊斯兰刑事法”计谋成功严重破坏民联而感到高兴之际,他却应该要对这个计谋后悔,因为它不只威胁到国阵,也威胁了马拉西亚联邦。

纳吉并没有意识到巫统的“联合政府”阴谋者的“伊斯兰刑事法”是一把双刃剑,它不只可以破坏民联的团结,当它成功以巫统所谓的对伊斯兰党吉兰丹州政府在伊斯兰刑事法的实施一事上的支持来引诱伊斯兰党,它也威胁到国阵的团结甚至它的存亡以及马来西亚联邦。

事实上,巫统的“联合政府”阴谋者的“伊斯兰刑事法”计谋有潜能摧毁国阵和民联之外,同样也摧毁国家,让国内政治势力的重新整合。

大部分人可以看到清楚的警告讯号。

比如说,一个砂拉越教会牧师及领袖的联络网,即古晋传道人团契(KMF)在三天前,联合沙巴教会理事会抨击吉兰丹巫统州议员所支持的2015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修正案的通过,因为吉兰丹的伊斯兰刑事法法案已经违背了马来亚,沙巴和砂拉越所组成的马来西亚的世俗基础。

KMF的主席Daron Tan牧师在声明中说道:“吉兰丹最近通过的伊斯兰刑事法法案是直接和我们国家的建国先贤在维持马来西亚为一个世俗国的志向上起冲突,这是在数个历史文件上可以证明的。

“引入伊斯兰刑事法根本违反及偏离自对於完整的宗教自由的承诺,这是一个支撑着由砂拉越,沙巴以及马来亚所签署於1963年7月的马来西亚协议上重要协议。”

Daron Tan强调说司法体制归联邦管辖,这阐明在联邦宪法第9附表。

他说道:“任何关於这个事项的根本上变动,也改变砂拉越的基督徒所认同於组成马来西亚的根基,这需要重新协商联邦宪法。”

沙巴教会理事会在上个月表明。吉兰丹计划在州内实施伊斯兰刑事法,等同於“背叛”了沙巴对和马来亚以及砂拉越组成马来西亚的信任。

三天前,代表33个团体的沙巴和砂拉越公民社会组织呼吁,倘若吉兰丹坚持要实施2015年伊斯兰刑事法,需要彻底重新协商联邦宪法。

它强调:“世俗司法体制属于联邦管辖,它是包含在联邦宪法第9附表的一整个宪法配套的一部份。任何有关配套的基本变动,需要重新协商整个联邦宪法。”

它呼吁联邦政府或沙巴和砂拉越州政府召开一个马来西亚峰会,所有民意代表以及联邦和州级的立法和行政机构都赴会,以商议新的联邦宪法的安排,而沙巴和砂拉越也许会获得一些权力下放,如果吉兰丹允许拥有自身的司法体制。

若它是召开来讨论重新协商联邦宪法的事宜,我会出席上述的马来西亚峰会,。

之前,纳吉已遭到警告,巫统的“联合政府”阴谋者不应该再继续玩火,因为这样不但会导致民联的瓦解,更会一并瓦解国阵和甚至是马来西亚联邦。

一年前,巫统在2014年3月27日通过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再米尔,在国会毫无预警之下声称,巫统/国阵联邦政府准备好和伊斯兰党吉兰丹州政府就吉兰丹实施伊斯兰刑事法上合作,引诱伊斯兰党支持 “联合政府”阴谋,来分裂民联,即便连伊斯兰党领袖也对这个声称惊讶。

巫统的“联合政府”阴谋者非常成功,他们不只严重的破坏了民联的团结,也掩盖了纠缠着巫统和首相的课题,如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的丑闻、消费税的落实、恶法如防止恐怖主义法案和煽动法令修正案的通过、安华的五年监禁、2006年蒙古人阿丹杜亚的谋杀和两位前警察特别部队成员阿兹拉和西鲁在动机未确立及追查下被定罪、首相的新专机、首相女儿结婚的奢华开销、以及最重要的纳吉是否能在前首相马哈迪的公开挑战下,继续当首相和巫统主席。

但巫统表面支持伊斯兰党的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案,纯粹只是政治举措,前高等教育部副部长兼全球中庸运动(GMM)的首席执行员拿督赛夫丁在一个两天前由澳洲马来西亚学生理事会(MASCA)主办的峰会上,认同上述的说法。

赛夫丁认为对於伊斯兰刑事法的支持并非主流,属于边缘课题,而主流是中庸和民主。

他说,虽然可兰经里用了“伊斯兰刑事法”这字14次,但没有一次提到固定的刑罚,相反它出现在关於婚姻,离婚和对孤儿仁慈的事项上。

赛夫丁的言论,符合一位住在加利福尼亚的著名大马籍医生及作家,巴克里在他最近的部落格里针对伊斯兰刑事法所写的“对於单一课题政治的固执的诅咒”。

“伊斯兰刑事法也在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制造了不必要的鸿沟。伊斯兰教应该把我们连在一起。对於穆斯林来说,可兰经是阿拉的话语,是祂对全人类直到世界末日的信息。这是信仰的事情。”

“虽然伊斯兰刑事法是建立於可兰经之上,但它却不是可兰经。现今关於伊斯兰刑事法的了解只是古代贝都因人的诠释。我们不应该被这个约束,而是要对圣书更开明的解读开放。”

赛夫丁和巴克里对於伊斯兰刑事法的看法值得大家慎重的留意,因为有人有不负责地尝试,指控那些不认同於伊斯兰党的伊刑法的是反伊斯兰教。

国际穆斯林学者联盟主席尤索夫卡拉达威(Yusuf Qaradawi)已经说明,问题并非在於落实伊斯兰刑事法,而是在没有符合条件下落实。

就连国际知名的穆斯林学者塔利克(Tariq Ramadan)已经呼吁,暂停伊斯兰刑事法的刑罚,因为一来,穆斯林学者并没有在关於这些刑罚建基於的经文的诠释上达致共识,他们也没有在这些刑罚可以实施的条件上有一致的认可,二来,现今一些压迫性的政权运用伊斯兰刑事法在准法律真空之下压制妇女,穷人以及政敌,完全无视於人的尊严。

在2012年乌鲁登嘉楼,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说,伊斯兰刑事法只有在适当的情况下才能实施,他举例倘若没有最低收入的规定,或失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实施伊斯兰刑事法的条件并不存在。

世界上大多数的伊斯兰教国家都没有实施伊斯兰刑事法。当然没有人会认真的以为这些伊斯兰教国家是反伊斯兰教的吧?

巫统的“联合政府”阴谋者以伊斯兰刑事法为饵,成功扰乱伊斯兰党并破坏民联,当哈迪阿旺在吉兰丹的2015年伊斯兰刑事法修正案後,在过去三天的国会会议中在国会提呈了私人法案,再米尔在国会会议的最後一天回应说吉兰丹的伊斯兰刑事法法案在实施之前必须符合联邦宪法。

但哈迪的私人法案却没有在四月的国会会议中受到辩论,同样的事情也会出现在五月的国会会议,除非纳吉不单想看到国阵瓦解,更想要马来西亚联邦瓦解。

Posted in 人民联盟, 伊斯兰党, 巫统, 建国进程, 沙巴, 砂劳越, 纳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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