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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有效率的首相,会趁卡立阿布峇卡还未更严重地破坏国内和国际对警方专业、法治精神和新闻自由之前,暂时解除卡立的总警长职务。纳吉会这样做吗?

一名有效率的首相,会趁卡立阿布峇卡还未更严重地破坏国内和国际对警方专业、法治精神和新闻自由之前,暂时解除卡立的总警长职务。纳吉会这样做吗?

很明显的,卡立相当迂腐地定义煽动一词,更糟的是,选择性和有弹性定义“煽动”,就连民联领袖、非政府组织分子和一些指定媒体的最无害声明,都会归纳为煽动。

但总警长却没有把农业及农基部长依斯迈沙比利、前首相署副部长玛西达和峇东蒲巫统区部主席莫哈末再迪的最煽动言论和声明,列入煽动中,因此警方也没采取严厉行动对付。

卡立的差劲英语理解能力,让他可以在常人无法想像中找到煽动罪名,导致事情更糟糕,若不是变得更滑稽。例如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的“皇家我的脚”推文(Royal My Foot, My Foot实际意思是“算了吧”),只有卡立会诠释成攻击马来皇室。

卡立也以推特下令警方调查马大高级讲师邱盈慧博士的文章《谁是警队的主子》,将之误解成“刑事诽谤”警方,但该文章只是批评警方高压手段。

过后,警方在逮捕公正党总秘书暨班丹国会议员拉菲兹过程中,相当失礼。因为警方羞辱拉菲兹,让他在公众场合中身穿紫色囚衣,带着手铐和赤脚出现。

这一切,都是因为总警长错误诠释拉菲兹的声明,为“劫狱”把安华从双溪毛糯监狱拯救出来。没有人会意料到如此诠释!

假若此事发生在其他国家,总警长或公务员犯下上述糟糕的判断失误,早已经被停职,而且短暂期间会躲避公众眼光,但我们的总警长却还能昂首迈步,没有任何羞耻或忏悔?

因此今天当卡立拍胸口保证“对煽动零容忍”时,他只是在宣传他的双重标准、偏帮一方,甚至是对“煽动罪”一词的误解!

身为警队首脑,卡立应该亡羊补牢,意识到他的职责并非向民联领袖、社运分子和新闻自由宣战,阻止他们行使宪赋民主权利和言论集会自由,而是应该除暴安良、消灭罪案,以及对付目前我们面对的恐怖分子及伊斯兰国的威胁。

他应该马上停止调皮地,单独向民联、社运及新闻自由展开的战争,并成为我国模范警察首脑。

《马来西亚内幕者》的五名资深记者应该马上获得释放,以免在世界上已经脆弱的马来西亚新闻自由名声,受到更大的破坏。

卡立也应该清楚声明逮捕五名记者并非警方“非法盘问”的借口,也就是趁机套取他们报道一马发展公司420亿令吉丑闻的资料。

Posted in 媒体, 法治, 罪案,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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