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一个新的后国阵及后民联政治联盟及一位新的首相,应该以五个基本原则为准,并以捍卫大马宪法为首

自内阁上个星期五召开周会后(国会期间),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只剩下仅仅24小时,来厘清他是否要偏离5位前首相及国阵巫统的基本原则与政策,否认伊刑法违反国家宪法及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而且不适用于马来西亚多元种族及宗教的社会。

近60年来,每一任首相都会毫不犹豫地宣布他们遵守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并且不允许落实伊刑法。

问题是第五位首相痛苦地折腾了一个星期,都无法重申国阵巫统独立58年及大马成立52年来的基本政策。

如果在纳吉底下,国阵巫统的政策出现结构性改变,以致无法根据1957年独立宪法及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把伊刑法视为不适用于马来西亚多元种族宗教社会的法律,那我诚邀全马各界人士考虑成立一个新的马来西亚后国阵与后民联的政治联盟,以及一位新的首相,以“挽救马来西亚”,捍卫宪法、拥护法治。

后国阵与后民联的新联盟政府及首相,必须基于以下五大原则:

一、捍卫联邦宪法中,伊斯兰为联邦官方宗教的地位,而其他宗教也能在这个国家被和平信奉,同时保护马来人及土著的特殊地位,包括沙巴及砂拉越,并在第153条文下保障其他种族的合法权益。

二、捍卫君主立宪制的角色与责任。

三、捍卫马来文在宪法第152条文下的使用,并作为区域共通媒介语,同时也保护及强化其他各族的母语。

四、废除或修改其他镇压性及违反基本权利的法律。

五、保障联邦精神及联邦与各州属间的平等地位,包括重审涉及沙巴及砂拉越的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

砂拉越人民党已经宣布,假若国阵宣布支持伊党哈迪伊刑法个人法案,那么人民党将于国阵绝交。该党主席詹姆士马星明确表示,其6名国会议员不会支持伊刑法法案。

我相信,大部分砂拉越和沙巴国阵国会议员,都会在纳吉宣布巫统/国阵支持哈迪私人法案后,将于国阵绝交。

但马华民政却不会有如人民党主席般的勇气,事先宣布假若巫统/国阵支持哈迪私人法案,将会与巫统/国阵断交。

马华和民政已经设下先例,他们没有反对巫统丹州议员在2015年3月19日州议会上,支持丹州伊党落实伊刑法。而这已经违反巫统/国阵基本建国政策。

尽管纳吉可以依靠马华民政默许和驯化的背书,支持任何对哈迪私人议员法案的立场,纳吉必须在支持哈迪私人议员法案后,准备面对沙砂国阵议员的起义。

505大选后,马华已经成为7/11政党,民政党则在国阵是可有可无政党,但这不能用在沙砂国会议员上。

事实上,如果没有27名砂州国阵议员和22名沙巴国阵议员的支持,纳吉今朝已经是国会在野党领袖(如果他还能保住巫统主席),而非马来西亚首相。

在允许巫统“联合政府”阴谋者“蒙骗”丹州伊党,说巫统将支持伊党落实伊刑法后,纳吉或许在哈迪私人议员法案上,不会采取任何立场,即不会“同意”,也不会“反对 ”。

这将是背离前五任首相、巫统/国阵、联邦宪法和马来西亚协议,指伊刑法违反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和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

纳吉不置可否的立场,是无法令人接受。这也彰显,马来西亚在后国阵/民联时代,需要新的政治,包括成立一个新的马来西亚联盟,选出新首相。

Posted in 人民联盟, 宪法, 巫统, 纳吉.


0 Responses

Stay in touch with the conversation, subscribe to the RSS feed for comments on this post.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