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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政府成了“多头政府”,部长和部门主管对各个议题的看法都不同

纳吉政府成了“多头政府”,部长和部门主管对各个议题的看法都不同。

这次国会出现了多个“多头政府”的例子。

例如,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以书面回复行动党古来区国会议员张念群时,说警方已完成对巫统领袖农业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和前首相署部长拿督玛西达发表煽动性言论的调查,并且正在等待总检察长的下一步指示。

依斯迈呼吁马来消费者杯葛华商的言论,共受到32份警局投报,而针对玛西达污蔑吉打华社焚毁可兰经的报案,也高达10份。

但当内政部长声称警方正等待总检察长指示时,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沙希淡却称依斯迈沙比里的案件已经撤销,而且没有抵触任何法律!

沙希淡书面回复行动党太平区国会议员倪可敏时,袒护依斯迈的言论,称有关呼吁是“针对所有种族而非特定种族”,根本与事实不符。

若首相署部长袒护依斯迈的种族性呼吁,为何内政部长以等待总检察长回复的繁琐程序敷衍国会?

这只是纳吉政府成为多头政府的其中一例。

扎希以书面回复我的问题时,为“推特迷”全国总警长丹斯里卡立阿布巴卡背书,力挺他以社交媒体宣布警方的行动及调查。

扎希说卡立的推特习惯是为了向公众交代警方的行动,而不含任何政治动机或恐吓意味。

扎希可否举出任何一个例子,证明卡立曾以推特指示警方针对国阵领袖采取对付行动,不管是依斯迈沙比里、玛西达,还是阿末扎希本人?

如果扎希无法举出一个例子,而卡立的所有推特都只是针对民联领袖及社运分子,那这就是总警长含政治动机地沉溺于以推特骚扰及恐吓民联领袖和社运分子的铁证。

卡立的推特习惯显然是滥权,因为他的行为如同在警方调查并把案件转交给总检察署之间,便宣判民联领袖及社运分子有罪。

即使总检察长决定提控,在法官判决以前都不算有罪,因此总警长不是抢先一步,而是三步宣布某人有罪。首先是在警方调查之前,其次是在总检察长指示提控之前,第三则是在法庭宣判入罪之前便宣布某人有罪!

这就是我国总警长凭良心及负责任地维护法治该有的行为?

为了悬崖勒马,内政部长应该促请总警长改过。

但若扎希也没有以身作则,甚至抵触官方机密法令,向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发出密函,为赌博大亨潘惠生作人格担保,那他要如何惩戒卡立?

内政部长和总警长似乎陷入了两难困境,两人无法互相纠正,因为他们各有犯错!

这导致行动党泗岩沫区国会议员林立迎收到了最滑稽的部长回复。首相署部长沙希淡告诉他,潘惠生的一切资料都是官法机密法令下的“大秘密”,而政府并没有公开它的意思。

首先,沙希淡如何知道赌博大亨潘惠生的一切资料都是官方机密法令下的“大秘密”?

即使是,为何扎希可以在他的FBI密函中,在没有任何警方、外交部、内阁及首相赋予的权限下,透露这些“大秘密”?

此外,到底是官方机密法令下的哪一项条文,禁止公开这些“大秘密”?

潘惠生的资料是否比其他人的资料更机密,包括内阁成员、国会议员及公务员等受人尊敬的人物?

沙希淡,甚至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对这项“大秘密”的缄默,只会破坏联邦政府的诚信。

纳吉政府的“多头”国会回复,已经是大出洋相。

例如,当外交部长拿督阿尼法书面回答动党峇都加湾国会议员卡斯杜丽的提问时,为沙菲宜受委出任大马驻东盟跨政府人权委员会代表说话,声称他对人权议题拥有“机构记忆”(institutional memory)。

沙菲益指的“机构记忆”,是打压人权还是保障人权的记忆?

沙菲益并非以捍卫人权脱颖而出,而是以他的“机构记忆”被吹嘘而取得有关代表资格,确实可悲。

如果全马人权非政府组织都不同意沙菲益拥有捍卫人权的“机构记忆”,那大马政府会否替换沙菲益作为人权委员会代表的人选?

但最可笑的部长回复,要数首相署部长南茜苏克里对行动党峇吉里区国会议员余德华的答复。她指沙菲益在安华肛交案在联邦法院上诉的官司中,只收取了1000令吉律师费。

这项1000令吉答复令全马人民都傻眼,因为知道沙菲益收费的人,都会认为他在上诉庭及联邦法院的律师费,必然高达数百万令吉。

纳吉政府的“多头”特性,也反映在国家的多个丑闻上。内阁部长对阿末扎希的FBI密函事件的看法显然不一致。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我国史上最庞大的金融丑闻——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420亿令吉丑闻。

事实上,正副首相显然对1MDB丑闻相持不下,虽然慕尤丁在上星期三的内阁替有关丑闻背书后,尝试掩盖双方的分歧。

纳吉的“多头政府”可以持续多久呢?

Posted in 国会, 纳吉, 罪案,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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