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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政府以一个非常可笑的方式庆祝2014年世界人权日——传召美国大使表达对马来西亚人权的支持!

大马政府以一个非常可笑的方式庆祝落在2014年12月10日的世界人权日——传召美国驻马大使尹汝尚表达对马来西亚人权的支持!

尹汝尚到底犯了什么错?

在一项《当今大马》的访谈中,他说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决定保留煽动法令,引发了人权忧患。

外交部长拿督斯里阿尼法阿曼不同意,宣称1948年煽动法令并不阻碍民主进程,且为一个“确保没有任何一方煽动破坏国家和平与稳定的宗教及种族紧张的预防性措施”。

阿尼法甚至可能认为尹汝尚的言论是莫须有及令人失望的,但这是否意味着他有理由伸展他的肌肉并召见美国大使?

为什么阿尼法不干脆要求美国总统奥巴马召回尹汝尚,并以一位更合适的大使取而代之?这样的话,内阁里在国内及国际上大出洋相的名单里,只会多了一个阿尼法。

当首相出尔反尔地保留了具争议性的1948年煽动法令后,的联合国驻马来西亚协调员蜜雪儿(Michelle Gyles-McDonnough)说联合国将“密切关注”布城的这个决定。

阿尼法是否也要传召联合国驻马协调员,并要求她自认她在一个2014年国际人权日的公开论坛中所说的“联合国已公开清楚地表明了我们对煽动法令的立场……我们相信它钳制了言论自由”为莫须有且令人失望的言论?

事实上,一组联合国人权专家,包括言论自由权特别报告员凯伊(David Kaye)、联合国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问题特派员基艾(Maina Kiai)、法官和律师独立性问题特别报告员克瑙尔(Gabriela Knaul)及人权捍卫者状况特别报告员米歇尔•福斯特(Michel Forst)联合呼吁马来西亚政府停止刑事化异议并危害言论自由时说道:

“《煽动法令》据信正在被用来阻止马来西亚人自由和公开地就多元化的政治观点和思想进行表达和辩论。”

“马来西亚现在应当调整其立法,包括1948年煽动法令,以使其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并采取强有力的步骤,保障人们切实享有言论自由权。”

阿尼法是否想要训斥联合国驻马协调员,宣称这组联合国人权特派员是马来西亚里“不受欢迎人物”,并警告联合国停止干预马来西亚内政,否则将关闭马来西亚的联合国办事处及联合国相关机构?

这不只是马来西亚政府庆祝2014年世界人权日最非凡的方式,也标志着它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成员身份及东盟主席国新的一年。

我们应该提醒阿尼法联合国宪章清楚阐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成员必须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支持联合国的其他宗旨,包括提倡对人权的普世尊重。

抑或马来西亚想要向国际人权社会证明自己是“怀疑主义者”,马来西亚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成员资格就如安哥拉和委内瑞拉一样,在人权议题的年代成为一个“问题国家”?

阿尼法应该留意克瑙尔所说的话,虽然联合国没有权力强制马来西亚或其他国家废除恶法,那不代表马来西亚能免受公众及国际社会的监督,尤其是我国尚未获得联合国规定的人权核心公约所批准。

阿尼法应该留意人民之声(SUARAM)的2014年马来西亚人权报告,里头提到纳吉领导底下的马来西亚人权创下新低。

有关报告指今年的言论自由“损失惨重”,当中有44人遭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调查、提控或定罪。

这44人包括反对党政治人物、社运分子、律师、学者、穆斯林传教士,还有学生。

美国驻马大使告诉《当今大马》,美国对于纳吉收回成命并保留煽动法令感到“不解”。

答案很简单,纳吉的煽动法令大U转,是为了在巫统大会上抢一时的风头,而无关任何以专业的国家安全评估我国法律。

这也是为什么前新闻部长再努丁迈丁在纳吉于11月27日巫统大会上反悔不废除内安法令之后一天发表部落格说:

“如果拿督斯里纳吉是一个精明的政治人物,那他会明白巫统代表以热烈的喝彩欢迎他宣布保留煽动法令,其实是巫统拒绝他开明及懦弱的领导。”

“如果他没有做出宣布,全体巫统党员将会埋葬他,而他在巫统的前途也会毁于一旦。”

阿尼法声称1948年煽动法令无碍民主且为防范性措施,其实是言不由衷、颠倒是非,而且居心不良。

这是因为发出仇恨与极端主义政治造成紧张关系的是国阵巫统及相关组织所,而不是来自民联。但受到煽动法令选择性及恶意调查和提控的,确实民联领袖、社运分子及知识分子。

安华和我都接受了警方援引煽动法令的调查,而我们被控上庭及定罪只是时间上的问题。这是推动民主及对反对党公平?

动法令是一个遭到滥用的压迫性恶法,真正的极端分子可以毫发无损地逍遥法外,而温和中庸者却被提控;违法行为及活动不受对付,却以政治倾向做判断。

一个经典例子是首相署前副部长兼巫统妇女组吉打州代表玛西达意图污蔑吉打州华社在祭拜仪式上逐页焚烧圣经,挑起种族及宗教的冲突、仇恨和紧张。

星期日警方向玛西达录取口供,这是在她做出有关不负责任及煽风点火的指控后的12天,也是两位行动党国会议员,张念群(古来)及卡斯杜丽(巴都交湾)、我的政治秘书黛安娜,以及行动党社运分子西芙拉(Syefura Othman)报案后的10天后?

为什么警方可以如此小心而巧妙地对待玛西达,而对于民联领袖如果发出如此鲁莽煽动的言论,却马上逮捕扣押?

警方是否无法取得玛西达煽动的罪证,而玛西达演讲的视频却由始至终都在YouTube?

此外,纳吉要如何解释警方针对公正党雪兰莪美丹花园州议员哈妮查因质疑首相夫人罗斯玛发起的国家学前教育获得庞大拨款,而援引煽动法令展开调查?

这非常明确地证明了煽动法令成为镇压民主扼杀反对党的压迫工具。有关法令并非基于违法活动或行为,而是针对相关人士是否来自民联,看他有没有批评巫统内不容置疑不受批评的人,如拿汀斯里罗斯玛。

Posted in 法治, 纳吉, 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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