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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伊斯兰党在12月29日的吉兰丹特别州议会推动落实伊刑法,那我出席未来的民联最高理事会会议,也没有意义

我完全认同雪州大臣兼公正党署理主席阿兹敏阿里昨天所说的,伊刑法并非民联共同政策,因此伊党应将此议题带到民联领导层理事会商榷。

阿兹敏指的是2011年9月28日民联领导层理事会在伊斯兰党总部召开的会议。出席者有民联三党超过30位最高领袖,包括行动党全国主席卡巴星和吉兰丹行政议员。当时的共识是,在各党同意前,伊刑法并不在民联共同政策纲领内。

如阿兹敏所言:“若有任何新看法或意见,必须回归至民联原本的共识,即需带回民联最高领导层理事会。”

但伊党从未把此事带到民联领导层理事会。

事实上,《马来西亚内幕者》2011年9月28日民联最高领导层理事会会议的头条为:“民联:只有各党同意,才有伊刑法(Pakatan: Hudud only if all parties agree)”。

如果民联领导层理事会没有在2011年9月28日达致共识,不把伊刑法纳入民联共同政策,以及伊斯兰党不能在没有民联三党的同意下擅自推动落实伊刑法,那三件事可能已经发生:

  1. 伊党继续漠视行动党和公正党的意见,自作主张推动落实伊刑法。
  2. 民联早已瓦解。
  3. 国阵巫统就不会只得到47%的支持率沦为少数政府,实际上可能已重夺2008年大选时失去的国会三分二优势。

伊党领袖竟然在去年5月的第13届大选中误导全马选民,以令他们支持民联及伊党候选人,选后却对伊党遵守民联共同政策纲领,对不擅自在没有三个民联成员党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推动落实伊刑法的承诺食言,并声称他们并没有错,实在令人惊讶。

丹州副州务大臣莫哈末阿玛说过,落实伊刑法第一,入主布城第二,这就是终结一切的手段!

我对29日的丹州特别州议会,能保证伊党在下届大选再夺政权,并不感到乐观。因为伊党誓言为民联及全马选民带来的牺牲和代价,将是布城中央政权和丹州政权。但我们走着瞧,看第14届全国大选会面对多大的冲击和后果。

行动党领袖与伊党领袖在伊刑法课题上求同存异,因为我们相信大家都共同想要在马来西亚倡导公平、自由、民主、良好施政、廉洁及中庸。

我们相信大家都是诚实的从政者,不会利用狡猾和欺诈的手段误导及蒙骗选民,以让民联候选人蒙混过关。

如我昨天所言,29日的丹州特别州议会,将会是国阵和民联双方的不归路。

如果某些巫统领袖如某些伊党领袖那样,独行独断地以狡猾手段违背国阵和民联的基本原则,那不只是民联的末日,也是国阵的末日。

就算伊党中委会不知情,但是一旦吉兰丹举行特别州议会以推动落实伊刑法,我看出席未来的民联最高领导层理事会会议已没有用。我交由党决定下一步行动。

Posted in 人民联盟, 伊斯兰党,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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