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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茜说得没错,内阁不能决定总检察长的检控,但她所暗示的内阁无能为力或必须接受总检察长选择性及恶意提控,则不能成立

首相署部长南茜苏克里今天说得对,内阁不能决定总检察长控告土权主席依布拉欣阿里,因为这等于插手宪法规定总检察长的起诉自由裁量权。

但南茜暗示内阁无能为力或必须接受总检察长选择性及恶意的检控,如无法控告土权主席依布拉欣阿里恫言焚烧马来文版圣经,或者煽动法令自年头起遭滥用于调查及提控近40位民联领袖、社运分子、学者及媒体工作者,同时其他法律被用于镇压最合情合理的异见,则不正确。

当内阁无法干预总检察长在宪法第145(3)条文规定下的起诉裁量权,内阁部长,尤其是首相及被赋予法律部长实权的部长,不能漠视普遍民意认为总检察长必须就司法严重不公受到问责,不管是未能提控恫言火烧马来文圣经破坏我国多元种族宗教社会的依布拉欣阿里,还是滥用煽动法令调查及提出控诉而抵触首相及内阁打造马来西亚“世界最佳民主”更大的政策目标。

或者内阁如今是否想声称打造马来西亚世界最佳民主的承诺只是首相的个人保证,而他并没有受到内阁或马来西亚的委托?

南茜两个星期来因她在国会上答复依布拉欣阿里不受制裁的理由而受到围剿似乎不甚公平,但这个全国公愤不会善罢甘休,这仅仅是因为思维正确的大马人无法接受总检察长决定不提控的两个理由——依布拉欣捍卫了伊斯兰教的圣洁,以及他的行为受到宪法11(4)的保护。

依布拉欣恫言焚烧马来文圣经及他能逍遥法外不受法律制裁的本事,将继续尾随南茜而不管她身在我国何处,一直到纳吉政府能在此事上给予令人满意及合理的应对。

总检察长和首相应该出来解救她,但他们却选择保持沉默。

根据内阁集体责任制原则,其他部长也应该对她伸出援手,但没有任何部长准备站出来为这个显然无法令人接受并自知理亏的行动铤而走险。

南茜说对这项“负面议题”纠缠不清是“不健康”的。

对更大多数马来西亚人来说,真正“不健康”的是纳吉政府眼见司法不公,让依布拉欣阿里得以逃出法网,却同时以煽动罪大开杀戒对付没有发表像依布拉欣威胁烧圣经那样的仇恨及煽动性言论的,却视而不见及无能为力。

Posted in 国会, 宪法,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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