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斯里卡立不能以雪兰莪州苏丹为挡箭牌。身为一名诚实、有信誉和负责任的政治领袖,卡立必须解释,为何在8月11日误导苏丹,谎称本身拥有雪州议会的大多数支持。
卡立要求指责他蒙蔽苏丹的人士,直接去函苏丹要求解释。前者的言论是在推卸责任及毫无意义。
重点不是在要求苏丹解释,是否在8月11日满意卡立掌控雪州议员的大多数支持,而是为何卡立在没获得州议员多数支持下,仍向苏丹做出虚假解释,指本身尚有州议会过半支持?
在8月9日被革除人民公正党党籍后,卡立是否还认为获得州议会的多数支持?
有鉴于13名公正党及15名行动党州议员已经公开支持拿督斯里旺阿兹莎成为新任州务大臣时,当卡立于8月11日(周一)觐见苏丹时,他凭什么证明本身拥有州议会的多数支持?
在卡立被革除党籍后,即使所有15名伊斯兰党州议员尚未表态,卡立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掌握州议会大多数支持。
若卡立可以向苏丹做出虚假解释,身为雪州大臣,他有什么不能对雪州人民做出?
在上周六遭到革除党籍后,卡立应当体面和有尊严的辞去雪州大臣一职,因为他是获得公正党及民联在505大选后所给予的信任,才受委大臣。
当公正党以革除党籍撤回支持后,他还在窃居雪州大臣,已经站不住脚了。
卡立还说解散州议会,也许是项选择。
上述言论,将是对雪州选民以79%支持率,在去年大选中大力支持民联赢获雪州56个州议席的44个议席,是一项双重讽刺。而在雪州宪法下,这也是获得超级多数支持。
在雪州议会中的56名州议员中,已经有30名州议员(公正党13席,行动党15席,伊斯兰党2席)在周四明确表表态,所以不存在宪政危机。
反之,这是由卡立一个人所引发的宪政危机,因为他拒绝体面和有尊严地辞职,违逆雪州宪法和所有的民主原则。
如果严格遵循雪州宪法的词义和精神,就不会产生雪州重选的问题。
雪州宪法第53(6)条文已明文规定:“如果州务大臣失去立法议会的多数信任,除非统治者在州务大臣的要求下解散州议会,否则州务大臣必须率领行政议会总辞。”
首先,卡立根本就没有任何基础来要求解散州议会,他已经不能代表一个类似实质性的议会团体来提出有关要求,第二,州议会并没有因一名新的州务大臣或新州政府的成立缺乏大多数的支持而瘫痪。
除了副首相暨巫统副主席丹斯里慕尤丁表示12名巫统州议员将对卡立“无条件支持”以外,卡立还得到其他什么支持?
卡立是否认真以为,在州议会解散后,仍然有机会胜出并续任州务大臣?
事实上,卡立无法拯救本身命运,因为即使他在目前的巴生港口区重新上阵,也会一败涂地,而且大家对他去年第13届全国大选不重新上阵依约的原因也心知肚明。
卡立在宪法上,还有最后一条有尊严的出路制造“政治奇迹”,那就是在数日内召开紧急州议会,以确立他在失去公正党党籍后还持有雪州议会的多数支持。
但卡立不应在8月11日觐见雪州苏丹时误导陛下说他还掌握州议会多数支持,而事实显然并非如此。
事实是一目了然以及不容抵赖。
一、卡立被开除公正党党籍后,他也失去了雪兰莪州议会的多数支持。
二、当卡立于8月11日觐见雪州苏丹时,他并没有掌握雪州议会的多数支持,却以错误诠释说他仍是多数派来误导苏丹。
三,到今天为止,卡立还是无法在雪州议会取得多数支持。
四、在雪州议会的紧急会议上,卡立在信任动议上根本毫无胜算。
卡立是否能解释为何他还霸占着大臣一职,而不是如雪兰莪宪法、民主原则及政治操守和道义所述,有风度及有道义地向苏丹提出辞职?
抑或卡立会即刻在数天内召开紧急雪州议会以进行信任投票,而不是不择手段、不知廉耻、违反原则和民主地竭尽所能延长自己的权位至11月,才面对信任投票?
0 Responses
Stay in touch with the conversation, subscribe to the RSS feed for comments on this post.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