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佛教、基督教、印度教、锡克教、道教协商理事会(简称五大宗教理事会,MCCBCHS)发表了最合时宜的声明指出,没有任何历史文件能驳斥,我国在1957年独立时及在1963年马来西亚正式成立的时候,愿意是作为世俗国的事实。
与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加米基尔在国会发表大马非世俗国的言论恰好相反,五大宗教理事会主席贾基尔星(Jagir Sigh)表示,历史证据及宪法规定都毫无疑问地证明了建国先贤们想要一个世俗国,而非伊斯兰国。
他更引用了像1956年提呈给李特制宪委员会(Reid Commission)的联盟备忘录(Alliance Memorandum)及英政府1957年6月公布的白皮书等历史文件,驳斥加米尔声称我国非世俗国的言论。
比如,巫统、马华及国大党联合提呈给李特制宪委员会的联盟备忘录就特别声明,他们想要成立一个世俗国,虽然国家的官方宗教必须为伊斯兰教。
星期三的首次内阁会议里,三位新任部长——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廖中莱、副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及民政党主席拿督马袖强,必须坚决要求加米基尔收回两次针对伊刑法及马来西亚非世俗国,明显藐视国阵共识及既定政策的议会发言。
加米尔两次藐视国阵共识及既定政策的国会声明,分别是他于本月声称马来西亚非世俗国的言论,及3月27日表明国阵联邦政府已做好准备协助吉兰丹州政府落实伊刑法。
所有马来西亚人都会关注国会7月2日星期三的会议成果,看看三位新部长会否秉持国阵共识及既定政策向加米尔喊话,要求他收回两次清楚违反政策共识的言论。
若廖、魏、马三人需要更进一步的论点要求加米尔收回言论,他们可以引述贾基尔星令人心悦诚服的理由——世俗国不意味着宗教与国家必须彻底分开。
加米基尔举出土耳其及印尼两个坚守伊斯兰教原则的世俗国例子,强调:
“因此马来西亚可被描述为一个以伊斯兰教为联邦宗教的世俗国,惟伊斯兰并非所有法律的基础,只有宪法才是最高法律。”
贾基尔正确无误地指出第4(1)条清楚阐明,这片土地的最高法律是宪法,而不是伊斯兰教法(Shariah law)。
如他所言,“伊斯兰法”及“伊斯兰法庭”甚至从未出现在1957年宪法里。
“伊斯兰法庭是在1976年修订第9附录时才出现的,而‘伊斯兰法’的状况也雷同。”
因此,伊刑法不应在我国落实,因为这将破坏我国各群体所达致的共识,以及宪法和包括宗教自由在内的基本权利。
问题是廖、魏、马三人会否在内阁第一次会议上鼓起勇气推翻加米尔在国会的违宪言论,抑或为保官位而明哲保身,对加米尔违反国阵共识的生命听若罔闻,继续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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