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导,雪州警方已传召被指在“阿拉”课题上发表煽动性言论的罗伦斯神父录取口供,并已完成调查报告。
根据Astro Awani电视台的报导,雪州总警长拿督苏克利指出,这起案件的调查报告最快将在今天呈交予总检察长的办公室。
警长也证实,警方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调查此案。
包括天主教周报《先锋报》编辑罗伦斯神父在内,共有99人就此案被录取口供。
国人质问,为何警方在罗伦斯神父案件上反映如此迅速,但在雪州宗教局突击马来西亚圣经公会及扣押马来文及依班文版圣经的事件,却丝毫未有行动?雪州宗教局的突击及扣押行动,不仅违法及不符宪法,还违背联邦政府于2011年4月为解决圣经争议而议决的“十点方案”。
如果雪州宗教局及警方充分了解及完全尊重“十点方案”的内容及精神,就不会发生雪州宗教局的突击及扣押行动。
从雪州宗教局违法及不符宪法的行动,我们可清楚地发现“十点方案”中至少有四点未获贯彻。
最相关的是第7点:
“7. 内政部秘书长已发出指令,确保内阁的决定被妥当执行。任何违反指示的官员将会被对付。政府高官,包括总检察长将会给相关公务员进行深入汇报,确保他们充分了解和正确执行相关指示。”
从“十点方案”中的第7点,我们脑海马上可浮现2道问题:
第一,多少位官员因为没有遵从联邦政府于2011年4月议决的“十点方案”,而遭受纪律行动?这也包括,究竟有没有人,尤其是直接隶属联邦政府的警官,因为雪州宗教局的突击行动而遭受纪律行动?
第二,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有没有忽略他的职责,疏于为政府高级官员进行全面的汇报,确保他们充分了解及完全执行“十点方案”?如果他有尽责,警方就不会支援雪州宗教局的违法、不符宪法及违背“十点方案”的行动,雪州宗教局的突击行动也不会成事。
阿都干尼,可以给予回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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