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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其他五位委员应该总辞,因为他们丧失了任命他们最重要的宪法准则——公众信心

选举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副主席选拿督旺阿末及其他五位委员应该集体总辞,因为他们无法举办一场自由、公平和干净的第13届全国大选,丧失了任命他们和继续服务的最重要宪法准则,即公众信心。

根据联邦宪法第114条文,选举委员会应该由最高元首通过咨询统治者会议后委任的。同时,在委任选举委员会的成员时,最高元首必须顾及到确保选举委员会得到公众信心的重要性。

第13届全国大选过后,选举管理成了一个重大争议,因为选举委员会在宪法第113条文“举行选举(conduct elections)”的赋权下所举办的第13届全国大选彻底失败,这也是我从70年代开始便在国会始终如一地据理力争,以论证这项宪制职责隐含举办“干净、自由和公平的选举”。

这就是选举委员会失败的地方,不论是会褪色的“不褪色墨汁”、声名狼藉、不干净和不完整的选民册、充满我国史上最糟糕的选举违例及舞弊行为的竞选活动,特别是竞选期最后一周在槟城举行最明目张胆、胆大包天和恣意妄为的竞选活动,以致槟城人不必下厨,在长达一周的流水席中享尽免费的美食、饮料、娱乐和礼品价值不菲的幸运抽奖,一切就为了推翻民联州政府。此外,平面印刷媒体一面倒地对付民联,还有政府厚颜无耻地滥用了3M手段,即媒体(media)、机器(machinery)及金钱(money)!

作为我国56年历史13届大选里的头一遭,选举委员会产生了一个足以造成任命首相的合法性受到强烈质疑的选举成绩,这一点反映在大选后全国各地接二连三的黑色505集会,即使是现在过了大选近7周,也没有停息。

毫无疑问,选举委员会在第13届全国大选后暗淡无光声誉大跌,而它的由主席及副主席领导的现任委员,也无法得到公众信心继续当家。

阿都阿兹、旺阿末及其他五位委员应该放下身段以国为重自动呈辞,以便让这个国家的选举机制有一个全新的开始,并使马来西亚人民因为拥有足以让他国借鉴,能确保干净、自由和公平选举的机制,而傲视全球。

目前,选举委员会有三项宪法任务,第一是举行选举,第二是登记选民整理选民册,而第三是重新划分选区。

将这三项宪法任务切割给三个独立的部门执行,就如其他国家那样,是其中一个挽回公众对我国选举管理的信心,不管是委员会的成员或是我国选举机制和法律的方法。

就让我们拥有一个能单独负起责任举办干净、自由和公平选举的选举委员会,并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力确保选举符合各项选举准则,包括起诉违规者,甚至中止抵触准则的选举。

至于其他两个功能,即登记选民整理选民册,及影响重大的重新划分选区,应该由两个不同的机构或部门,以公平、有效率、负责任和透明的程序执行。

【于2013年6月19日(星期三)晚上10时在柔佛新山11@世纪酒店(11@Century Hotel)第一次由振林山国会议员办公室主办的“大选之后—大马的机会及挑战”马来西亚梦想论坛上发表的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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