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MACC)已促请廉正委员会(EAIC)开除莫哈末纳兹里(Mohd Nadzri)作为彻查扣留室死亡案件的唯一调查官。
这是反贪会对于两位行动党国会议员——再里尔(升旗山)和沈志强(大山脚)质疑廉委会的廉正所做的回应。他们认为委派一名本身涉及赵明福案件的人当调查官,已令人对廉委会的廉正产生怀疑。行动党助理赵明福是于2009年7月16日离奇冤死于反贪会位于雪兰莪州莎亚南的总部。
反贪会昨晚发表一篇文告声明:
“反贪会不想任何官员牵扯到任何争议,不管是涉及到反贪会本身或是廉委会。”
“在此事件中,反贪会想强调,莫哈末纳兹里是反贪会官员,于一年多前受委派到廉委会,一直都专业地执行任务。”
“反贪会对廉委会有信心,就如反贪会那样,作为一个独立的委员会,也希望能确保涉及扣留犯死亡案件的各方获得公道。”
这根本就是毫无意义、官僚作风的官样文章(gobbledygook),为的是误导而不是引导大众,就只因为政府相关机构想掩盖一些见不得光的勾当。
剥开这些官样文章,反贪会的文告其实承认了莫哈末纳兹里从反贪会受委到廉委会,曾牵涉在诡秘情况下导致赵明福于四年前惨死反贪会总部,但反贪会不想让整件事不堪的来龙去脉再次被揭开,所以他们只好要求廉委会把纳兹里从扣留室死亡案件调查工作中开除。
然而,作出相关要求并非反贪会的份内事,因为它既没有权力也没有管辖权去主宰廉委会的唯一调查官应否调查什么案件,即使他是由反贪会所委任。
这问题不在于廉委会应否调查扣留所死亡案件,而是当初纳兹里就不应该被反贪会委任进入廉委会充当首席调查官。
事实上,反贪会应该解释,为什么当赵明福案皇委会报告针对莫哈末纳兹里在明福离奇死亡案件中的可信度、诚信和扮演的角色作出不良评价时,没有对他采取纪律行动。
赵明福皇委会报告第119段,宣告其对于赵明福之死的发现如下:
“119. 我们认为赵明福是在15日及16日凌晨的行动中,在反贪委会官员咄咄逼人、毫不留情、压迫和无良的审问下被迫自杀。”
大马人民当然不能接受皇委会对于赵明福的死因作出“被迫自杀”的定案。
显然,反贪会官员必须为赵明福因为“咄咄逼人、毫不留情、压迫和无良的审问”而在2009年7月16日魂断反贪会莎亚南总部负上责任。这留给人们的想象是,当他完全任由“压迫和无良”的反贪会官员在7月15日的夜里至7月16日凌晨连续12小时的摆布时,所受到的是不合法,甚至是无法无天的拷问。
虽然赵明福皇委会报告无法清楚无误地查明反贪会官员对于明福之死的责任,但报告中委员会显然得到一个结论,即反贪会官员需为此负上责任。
这是赵明福皇委会报告中,针对反贪会官员雷蒙的供证自称曾在2009年7月16日清晨6时见到赵明福“躺在纳兹里办公室外的沙发上”,两段文字的证据:
皇委会对贪委会官员雷蒙的供证表达“严重保留之态度”(第198段):
“在我们看来,他并不是一名可靠之证人,也遭那些应为赵明福之死负责者所利用,以洗脱他们之罪名,不仅制造赵明福在16日清晨6时依然活著的假象,且还是舒服、平和的躺在纳兹里房间外的沙发上。”
在201段,赵明福皇委会则指出:
“对我们而言这相当清楚,雷蒙的口供乃为符合那些须为赵明福之死负责之官员的目标,而量身定做证据,我们不接受其毫无价值可言的供证,也不认为他自稱7月16日清晨6时见到赵明福的口供可信。”
纳兹里是其中一名受到怀疑导致赵明福冤死的反贪会官员。
赵明福皇委会报告对于纳兹里的专业操守、可信度和诚信存有刻薄的评论。
例如,赵明福皇委会报告斥责纳兹里在7月16日凌晨时分盘问赵明福(“第三度盘问”)时提高声量,责备纳兹里的行为是“没有必要且多此一举”,而纳兹里“应该使用更为专业的途径”,而纳兹里对待赵明福“无疑是莫须有的”——“除非当中存有特定议程要在这些情况下以不停录取口供来的方式来对赵明福施压。”(第53段)
赵明福皇委会甚至曾询问纳兹里“是否曾故意拖长这个程序(两小时的‘第三度盘问’)以精神折磨赵明福并令他在无所适从和绝望的情况下供出他的上司”(第160段),并且谴责纳兹里的盘问“不只双重做工,而且抵触反贪会法令第30(1)(a)和第30(8)条文”。
在这种种情况,随着赵明福冤案第四周年的到来,而他离奇惨死反贪会总部的原因还在我国的制度不公下沉冤待雪,大马人民有权全面了解,反贪会针对纳兹里和其他因为非法滥用权力而须为明福之死负上责任的反贪会官员,作出什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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