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届全国大选凸显了我国选举系统的极度失效和无效率,无法为国家带来干净、自由、公平或民主的选举,导致我国56年来史上第一次出现首相和政府的合法性受到广泛质疑。
因此,是时候重新改造选举系统和选举委员会,并将其三个功能分别让三个不同的机关执行。
根据宪法,选举委员会有三个功能,即:
一、举行国会和州议会选举;
二、登记选民及整理和修改选民册;
三、划分选区。
在其他民主国家,这三个功能分别由不同的机关执行。如果这样做能带来更干净、更公正和更平等的选举系统,我们可以效仿。
在过去的四十年里,我常在国会据理力争,选举委员会必须负起宪制责任举行一个干净、自由和公平的选举,而不是机械式地跟进选举程序。
刚过去的第13届全国大选见证了最大规模的以金钱政治收买和影响选民。但选举委员会在抑制有关选举舞弊和腐败行径时,却表现得冷漠、漫不经心和无能。这反映出选举委员会在推动干净、自由和公平的选举方面的失败和无能。
数以千计的选举违规行为,包括以金钱政治滥权和贪污的行径,都会发生在每一届全国大选,但却从来都没有人因为这些违例行为被控。
同样的,媒体自由缺席,特别是政府滥用和误用对于电台和电视台频道的拥有权,凸显了选举委员会无法举办干净、自由和公平选举的另一个重大缺陷。
因此,我们要求重新改造选举委员会,使其拥有完整的权力和责任,去推行一个干净、自由和公平的选举,包括对大选期间发生的选举舞弊如金钱政治,以及媒体报道不公采取适当的行动。
或许这已是时候让马来西亚拥有一个专职举行干净、自由和公平的全国大选的选举委员会,而登记选民、整理选民册和划分选区的重担则交由其他机关负责。
在其他国家,选民登记是一项非常简单的程序,但在马来西亚,它却是一项非常复杂和繁琐的事务。为何会如此?
在新西兰,选民可在大选前夕登记,以便能在第二天投票;但在马来西亚,选举委员会需时三到六个月登记新选民,而选民册更被伪造或幽灵选民沾污。
有了资讯科技,马来西亚是时候引入选民自动登记机制,让足龄者自动成为选民。
其他国家也有不同的委员会负责选区划分。这将有助于选举委员会保持独立、公正和专业,因为选委会将无法涉及政治诡计,如为了执政党的利益而不公正地划分选区(gerrymandering)。
为此,选举系统和选举委员会的改造,应该成为6月24日国会第一次会议的首要议题。
事实上,这应该作为一个为了调查第13届全国大选中,为何选举无法达到干净、自由和公平的标准,及有何即时措施能恢复公众对选举系统和选举委员会的信心,而成立的皇家调查委员会的其中一项主要职权范围。
【于2013年6月9日(星期日)上午9时在哥打京那巴鲁发表的媒体招待会文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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