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拉菲达将杯葛阿都拉的2006年预算案?

“贸工部长在哪里?听说她今早从永珍回国。内阁昨天揭示她尽快到国会解释AP丑闻。为何她还不在这里?”

我在辩论修宪法案(2)时提出这些问题,因为拉菲达没在国会出现。根据她的官方节目,她到10月1日才会恢复视事。这是否意味著她将杯葛首相於9月30日在国会提呈的2006年预算案演词。

她昨天出席永珍召开的东协经济部长会时说:“我来这里工作。如你能看到的,我在工作。我担心如果部长们不能在这里作出任何决定,会影响12月的东协峰会及影响我们作为东道主的形象。”

提到她鲜少到国会时,她说,她今年必须出国多次,有7次是随首相乃10次是有关贸易使命。
这使我在国会提出两点看法:

第1,她的海外官方任务应与国会会议期比较,以确定她的低出席国会率理由是否能站得住脚。
我进一步提出她的低出席率:

国会会议日数 拉菲达出席的日数
2000 79天 2天
2001 71天 5天
2002 64天 2天
2003 67天 6天
2004 63天 2天
2005 至今45天 2天

第2,除了她无法决定的海外任务日期外,为何为她不把到外国的行程,安排与国会会议期不会有所冲突,后者在1年前已经让部长们知道。

很遗憾的,有人企图把整个在上周二的有关国会议员AP名单争议责任全推给一名贸工部的官员。糟糕的是,这种不良作风,已经感染了贸工部的副部长阿末胡斯尼及政务次长陈仪侨,他们双双大声表示本身无辜及事先不知道有关名单。

我告诉国会议员们说,在大马曾经大事提倡向东学习的日本,如果一名部长犯下像AP丑闻这种错误,将会负起个人责任而切腹自杀。但在大马,被切腹的是政府官员。

在其他国家,当一名政府官员犯错时,有关部长负起全责。但在大马,部长犯错,政府官员必须代为负责。

我也指责部长、副部长及政务次长们对责任感的沦落,他们竟能在本身的答案、言论及解释出错时,把责任推给政府官员去承担。

这使部长负责任的原则完全沦为胡言。

我问这名被指在未获得授权下公布国会议员AP名单的贸工部官员的名字,我说,这是因为他或她应受到赞扬,甚至升职,而非沦为拉菲达、胡斯尼及陈仪侨的代罪羔羊。

有报章指不曾要求公布国会议员AP名单是不确实的。但这不是我所询问的唯一东西,我有询问从1987年起,分发给国会议员(不是从2000年起,而是从1997年起)、个人、公开及特许AP名单。

注:我已经促民意测验负责人持续进行有关贪污的测验至周一,以在周一将1周的成绩向国会报告。

Posted in 国会, 经济.


0 Responses

Stay in touch with the conversation, subscribe to the RSS feed for comments on this post.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