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马来亚银行已表示,它将检讨其之前发出的规定,即从2007年7月1日起,规定其指定律师楼须拥有至少一名拥股权超过50%土着合伙人新措施,但它的声明是模棱两可与不让人感到满意。
这是因为马银行的声明在暗示两种东西:
• 第一,现在已属於马银行指定的律师楼及获得1年时间遵守新条例的律师楼,现在可能获得豁免;
• 第二,基於现实理由,新的律师楼如果要成为马银行指定律师楼,将必须遵守50%规定。
基於企业社会责任原则,马银行不应模棱两可,而必须清楚表明其政策及指南。有鉴于此,马银行应明确地解释,其50%规定是否将在7月1日落实,以及它将如何影响原有指定及新的律师楼。
马银行的规定风波,引起了部落格圈及大马民众的关注。这个课题突出一项重大的课题,即少数替政府、法定机构或政府股权占多数的挂牌公司办事而做大生意的律师楼都是拥有政治背景的。这点比它们是否由土著拥有或土著股权占多数得到更大的考量。
或者就好像一些人投书到我的博客中所写道:“许多例子显示,如果有一名土著合伙人,他极可能是一名退休公务员或借出名字来赚点家用的家庭主妇。”
我要呼吁马银行负起企业社会责任的典范,公布过去10年获得最多马银行业务的25间指定律师楼的名单。这可让人民判断,这些获得最多业务的律师楼是因为政治背景或是凭绩效或其他准绳获得有关业务。
新经济政策(NEP)原本期限是20年而已,即1971年开至1990年结束,但是这个政策却制造许多不公正与滥权问题,而最令人感到遗憾的是,虽然新经济政策最近卷土重来,但是政府亳无意愿要结束新经济政策所带来的腐败。
国人也无法获得新经济政策实行之后全面及诚实的数据,尤其是经济策划组(EPU)在计算新经济政策下各种族的股权比率的方法与数据。
在去年10月,随着亚洲策略领导院(ASLI)的一项报告引起相关的争议后,首相阿都拉及副首相纳吉皆保证将公布经济策划组的计算法。
6个月时间已过去,尽管无数次作出的公开提醒,包括行动党国会议员在国会中催促政府兑现承诺,公布有关计算方法,但是政府一直默不作声。政府有什么难言之隐吗?
马大在2002年的一项研究显示,土著拥有30%股权的新经济政策目标,早在10年前,即1997年时已经达致。
该项由马大商业与会计系的金融与银行部门主任花芝拉阿都沙末博士所进行的研究(题为“土着在企业界-1970至2000年的30年表现”),是根据1988至1997年的10年土著在吉隆坡股票交易所,即现在的大马交易所的股权分析作出。
根据花芝拉的研究,土著在1997年的股权达33.7%,其中的30.6%由土著企业拥有,而土著私人拥有的股权占3.1%。
然而,这已是低估的数据,因为它尚未包括代理公司所持有的股权。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它们大多数由土著所拥有。
此外,根据引起争议的亚洲策略领导院(ASLI)所作的公共政策研究,上述数据也尚未包括政府持有的股权(9.5%)在内。马大及ASLI的研究结果很相近,即如果政府持有的股权有70%归土著所有,土著拥有的股权总比率高达45%。
政府应冻结类似马来亚银行的规定,即其指定律师楼须拥有至少一名拥有超过50%合伙权的土着伙伴,直到政府兑现承诺,公布经济策划组计算新经济政策下各种族股权拥有比率的计算法及数据。
内阁在周三的会议中应优先关注这项问题。
I read today newspaper (9th May 07) in zaobao.com, title “马银行限指定律师馆须有土著合伙人 马财政部:政府及国家银行无权干预”.
Does it means that all other private company can officially say that they only employ chinese, india or malay ? Since the government said they have no right to interfere with the internal administrative of a company.
“Malaysia, a hopelessly ill coun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