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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届全国大选倒数第36天 —— 纳吉应当在沙巴苏禄武装部队对峙事件上向民联谘商

鉴于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拉萨已於2月20日签署透明国际组织大马分布所倡导的《选举廉正宣言》,以誓言在第13届全国大选中严守清廉、道德、透明、负责任与良好施政原则,因此纳吉在国会解散或国会五年自然任期届满之后,必须清楚了解作为看守政府所应坚守的基本原则与操守惯例。

纳吉曾经公开宣称他要把马来西亚打造成为“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如果他是认真看待此事,那么他便有义务参考学习来自世界各角落民主成熟国家的运作与示范,特别是作为一个看守政府所应把持的原则与操守。

看守政府是在国会解散之后被规定认可,以确保政府与政府机关仍然可以维持一般的日常作业。然而,看守政府在重大决策或任何人事布局的权力上是有被局限抑或排除在外。

例如,在澳大利亚,看守政府必须坚守以下五大原则:

  • 重大决策。看守政府无权颁布任何重大政策,倘若有关事宜涉及急迫性,有关决定必须与在野党正式磋商以后方可颁布。
  • 重要人事委任。看守政府被禁止对现有政府高级官员作出任何人事安排,除了暂代或短期性任用。
  • 合约颁布或承诺。政府应在看守期间避免涉及重要合约或作出任何承诺。如果基于法律、商业或其他因素使其无法展延至新政府成立之后办理,部长必须事先向在野党、或与涉及合约当中的政府机构磋商,并确保有关合约拥有附加条款,即新政府有权终止有关合约。有关条款也应适用在公开招标。
  • 国际会议或拜访。看守政府一般将会尝试推迟相关重要的国际会议,或以观察员身份出席,直至看守阶段结束。
  • 避免公共机关介入竞选活动。公务员在给予看守政府忠告当儿,也须秉持行政中立原则。

再过两天,便是第12届全国大选催生“308政治大海啸”的五周年纪念日,因为这是马来西亚选举史上一个重要分水岭,民联在当时史无前例夺下槟城、吉打、霹雳、雪兰莪与吉兰丹州执政权。

可是,国会五年任期并不是从2008年3月8日、上届全国大选的投票日算起,而是从2008年4月28日召开第12届国会第一次会议时开始。

这意味着纳吉可被赋予额外50天时间以展延宣布解散国会,惟第12届国会在2013年4月27日午夜以后便会在无需经过首相亲自作出正式宣布之下自动解散,到时也无需觐见最高元首。

森美兰州议会将于3月26日自动解散(该州於2008年3月27日召开第一次州会议),如果国阵掌控之下的州议会比国会来得更早解散,这无疑将为纳吉的领导威信带来最负面的打击。

鉴于上述原因,我预测第12届全国大选将会在3月26日解散,并在60天内举行全国大选,选出第13届国会代表以及各州人民代议士。

纳吉是否准备认同并接受国会一旦解散后,看守政府所应秉持的基本原则与操守惯例?毕竟,此次全国大选极有可能将是国家独立56年历史以来首次出现政党轮替,由民联取代国阵入主布城执政,并将有史以来首次任命来自非巫统与国阵的新任首相。

我想更进一步强调,本周五——2013年3月8日暨上届大选五周年纪念日以后,纳吉理应视自己为看守政府首相,其内阁则是看守政府内阁。不论是在任何重大决策、人事委任、合约颁布乃至涉及任何国家资源或公共拨款,看守政府都不应在未经过谘询在野党之前擅自主张决定,或滥用公共服务体系。

在这段过渡期间,看守政府首相与看守政府内阁在任何涉及国家利益的重大议题上皆理应与民联一道磋商。譬如,如何顺利解决沙巴苏禄武装部队对峙危机,因为这起事件牵涉国家主权与国土安全,也对沙巴人民或驻扎在当地安全部队人员的人身安全与福利带来颇深影响。

因此,鉴于纳吉在3月8日之后,原则上只是一名看守政府首相,所以他应当在沙巴苏禄武装部队对峙事件上向民联谘商。

【于2013年3月6日(星期三)上午10点在避兰东召开媒体招待会上所发表的文告】

Posted in 国会, 纳吉,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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