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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届全国大选倒数第43天 —— 大马透明国际组织《选举廉正宣言》是否拥有附带条款说明,倘若签署者在即将举行的第13届全国大选中一旦明显抵触宣言四大原则,有关签署者的资格便会被剔除或褫夺?

继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拉萨和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之后,彭亨州务大臣拿督斯里安南耶谷也不堪落寞,调侃民联领袖无法向首相本人看齐,不敢签署大马透明国际组织倡导的《选举廉正宣言》。

安南老调重弹,抨击民联领袖不愿签署《选举廉正宣言》,是因为在野党联盟有所隐瞒,也对自己能否在执政之后,仍然可以坚守廉正原则而感到犹豫。

安南是於星期日在关丹为大马职工总会彭亨大会主持开幕仪式后发表上述谈话。他嘲讽说:“倘若未来发生滥权事故,在野党领袖可以不用负起任何责任,因为他们没有签署有关宣言。”

我对州务大臣毫无逻辑、荒谬极致的言论感到惊讶,因为他完全无视国家法律、宗教与道德伦理教育对打击贪腐滥权的存在。

安南是否也在认真向国阵领袖们建议,不论他们来自全国抑或州级领导层,不管是首相、副首相、部长、州务大臣、首席部长还是州行政议员,只要他们没有签署透明国际组织《选举廉正宣言》,他们就能凭此借口,正大光明地涉入贪污与滥权弊端?

正是因为巫统和国阵领袖这些站不住脚的藉口,遭惹大马透明国际组织《选举廉正宣言》背后的真正用意与目的备受质疑与关注,尤其是巫统和国阵全国上下领袖会否趁机签署有关宣言,籍以“洗脱”过去所犯下的种种贪污与滥权行为。

现在就连理应确保我国选举自由与公正,应当秉持专业、独立和可被信赖的选举委员会官员,也加入呼应巫统和国阵领袖抨击民联不愿签署大马透明国际组织《选举廉正宣言》的行列。

选举委员会副主席旺阿末批评在野党领袖拒绝签署大马透明国际组织《选举廉正宣言》是“羞耻行为”。

然而,真正理应感到羞耻的是选举委员会本身。因为选委会不明白,当它尾随附和巫统与国阵对民联的批评时,它便已被认定卑躬屈节在巫统和国阵的执政联盟之下。事实上,选委会不该介入政党分歧,而是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责任,确保全国大选自由与公正。

旺阿末表示,所有在大选上阵的候选人,有义务和责任签署有关宣言,因为人民期望代议士们能够言行一致。

他也相信,人民将对那些毫不犹豫签署有关宣言的候选人感到更具信心,正如首相纳吉身体力行执笔签署一样。

在候选人必须签署大马透明国际组织《选举廉正宣言》议题上,我必须承认,旺阿末在这点所给予的理由的确比安南耶谷更加中肯合理,然而他的言论欲也充斥表里不一的臭味,因为选委会对巫统和国阵在过去全国大选猖獗的金钱贪污政治却视若无睹,从未采取任何对付行为。

我对大马透明国际组织倡导的《选举廉正宣言》怀有疑虑,正因为首相此时仍能以泰然自若、若无其事般的心态签署选举廉正盟约,而事实上他在过去并没对宣言里的原则展示承诺或认真看待,与及选举委员会在过去假仁假义,无法确保全国大选干净、道德、自由与公正。

大马透明国际组织《选举廉正宣言》阐明,所有签署者在第13届全国大选竞选时,必须严守以下四项原则:

– 真诚、廉正、行为操守符合规范以及负责任,包括不接受贿赂也不贿赂,或涉及任何形式的贪污行为;

– 坚持捍卫人民的利益,以人民整体利益为优先;

– 良善治理与透明施政;以及

– 奉守马来西亚目前所有现行法律与条规。

倘若宣言签署者在即将举行的第13届全国大选中明显抵触上述四项原则,大马透明国际组织是否拥有任何提供公众投诉的管道与调查机制?

倘若签署者一旦在全国大选中被发现公然违背上述四项原则,大马透明国际组织是否拥有权力剔除或褫夺签署者的资格?

例如,就在首相签署《选举廉正宣言》不久,他便已经抵触坚守干净与道德竞选的原则。首相上周六在瓜拉登嘉楼宣称:“投票给民主行动党,就是投票赞成打压穆斯林。”—— 如此肆无忌单且毫没道德、煽动种族与宗教仇恨的言论,已完全违背他本身倡导的一个马来西亚原则。

大马透明国际组织会否将告知纳吉,他已抵触上周三签署的《选举廉正宣言》,即坚守干净与道德竞选的原则。

大马透明国际组织会否要求首相收回有关言论并作出道歉?因为有关充斥煽动种族与宗教相互仇恨与矛盾的言论,不但毫不负责且毫无根据,也是最可耻极致的示范。

大马透明国际组织会否将从榜中剔除纳吉的名字,并取消他成为符合签署宣言资格的人士,因为他已在大庭广众之下,公然漠视大马透明国际组织《选举廉正宣言》里的四项原则?

Posted in 纳吉, 贪污,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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