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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届全国大选倒数第45天 : 建议在国际透明组织选举廉正宣言上追加十点

应该为马来西亚在国际透明组织贪污印象指数排名跌到过去18年来最低点的首相纳吉,却签署了国际透明的选举廉正宣言,为此,民联领袖纷纷对该文件的威信、可靠及合法性持保留态度,但更有趣的是,巫统/国阵领袖纷纷拿民联领袖持保留态度一事大作文章。

就顺著纳吉周五在古晋所说的好了,如果民联领袖真的要肃贪、遏止滥权,就应该签署该份文件,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昨日唱和说,“当时机来临,我将会签下该文件以肯定说我绝对没有涉及任何贪污、罪案,也没有欠政府任何债务。”

真感谢纳兹里,因为他可提醒了每一名马来西亚人,纳吉没有在周三签下选举廉正宣言时,肯定的表态他自己并没有涉及贪污、罪案,同时也没有欠政府任何债务!

试问,纳吉是否要再举行一次签署仪式,好让他可以做出此项特别宣布,若否的话,用纳兹里的话说,他是否是“害怕,企图隐藏什麽东西”?

我不认为纳兹里或任何巫统/国阵领袖,包括两名前首相,敦马哈迪及敦阿都拉恐怕都不能否认一个事实,那就是在我国56年历史六任首相里头,纳吉是被最多重大贪污指控、朋党、滥权,甚至被指控涉及谋杀案等等丑闻缠身的首相!

现在,还有许多贪污、朋党以及滥权丑闻等著被揭发,尤其是等著私家侦探巴拉及地毯商人迪巴娓娓道来。

纳兹里说“只有害怕者才会不敢签下那份文件,而且拿出各种藉口不签。”,他的说法真是大错特错。

好几名民联国会议员早在纳吉签署该宣言前签署,而我自己对签署该选举廉正宣言一事也没有问题。

但是,我观察纳吉签下国际透明组织选举廉正宣言后的种种,让我想起宗教改革之父马丁路德反对罗马天主教廷贩卖赎罪券一事。

马来西亚难道已经发展到贪污之恶可以经由签署文件来赎罪的阶段了吗?

假设一名首相让马来西亚的贪污状况跌到立国56年来的最低点,这名首相难道在签署国际透明组织选举廉正宣言之后,就可以一夜转型成为对抗贪污滥权的战士?这难道不是对所有数十年来坚守诚信、廉正价值的的人们的最大侮辱?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显然国际透明组织选举廉正宣言要比纳吉的各式各样转型计划还更有转型威力,竟然可以让纳吉直接转型成为肃贪勇士!

纳吉还曾被人叫作“假民主派”,他是不是还要再替自己加上一个“假肃贪勇士”的稱号?

我准备签下选举廉正宣言,但前提是这份文件必须是一份有意义的文件,而不是像中世纪赎罪券一样用钱以赦免罪过,只是在马来西亚的脉络里,变成签名以赦免贪污罪行!

我建议国际透明组织选举廉正宣言追加另外十点,以让这份文件成为一份有意义的文件,为廉正价值掀开新一页。

国际透明组织及签署者可以透过圆桌会议讨论追加的十项内容细节,但这十点必须包括以下五点:

  1. 所有现任部长、副部长、首席部长及州务大臣必须公布他们就任官职前以及目前的財产。既然巫统/国阵部长、副部长、州务大臣及首席部长在每一届大选后以及上任时,都有向首相呈报財产状况,那对外公布財产状况应该不是多大的问题。
  2. 在选举廉正宣言中有一点提到,第13届全国大选“没有金钱政治”。那麽,在第13届全国大选,不论是候选人个人还是相关政党所花的每一分钱,都必须呈报审核。同时,在第13届全国大选之后,应该成立一个特别审计委员会以审计候选人以及相关政党的选举花费,并将结果对外公布。
  3. 选举廉正宣言必须包括要求签署者,不应使用513事件以恐吓、勒索、挑起仇恨或骚扰、吓阻选民。
  4. 签署者的自由、公平与干净选举承诺应该由公平与干净选举委员会乃至于全国或国际观察员所监督。应该允许澳洲参议员色诺芬入境,因为根本没有任何合理理由阻止他入境或是遣送他出境。
  5. 签署者应该宣誓承诺接受第13届全国大选选民透过选票所做的决定,假设那是民意所向,则签署者将会保证布城政权和平转移。

马来西亚人不要像阿拉伯之春一样的流血冲突与革命。马来西亚人要的是一个韩国之春,一个比马来西亚要早了15年发生的政权和平转移,在野党候选人金大中当选总统,并于2007年重新当选,而那时已经是韩国总统大选第二次政权和平转移了。

【于2013年2月24日(星期日)晚上9时在古晋Chonglin Park举行的民主行动党政治讲座上发表演说】

Posted in 纳吉, 贪污,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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