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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届全国大选倒数第93天 – 纳吉理应在3月8日即国会五年任期届满之时解散国会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55(3)条文阐明:

“若非国会提前解散,国会必须从召开第一次会议算起的五年任期届满时自动解散。”

第12届国会代表是在2008年3月8日选出,也就是第12届全国大选的投票日。

本届国会第一次召开会议的日期是2008年4月8日。根据宪法第55(3)条文,除非国会提前解散,否则须从第一次会议算起的五年内,即2013年4月27日自动解散。

马来西亚第六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拉萨是国家历史上担任非经投票产生、人民委托但却是在位任期最长的一位首相,远比前四任首相敦阿都拉、敦马哈迪、敦胡先翁及他的父亲敦拉萨更长。

纳吉理应在3月8日国会五年任期届满之时解散国会,而非凭借联邦宪法第55(3)条文延长担任非民选首相一职额外50天。

联邦宪法第55(3)条文赋予纳吉继续担任非民选首相额外50天,但我国至今并没有任何一位首相曾经尝试借助宪法赋予的条件苟延任期。

如果纳吉决定在2013年3月8日宣布解散国会,那么今天距离第13届全国大选的举行,纳吉便剩58天时间。

纳吉会否在接下来的几天,宣布他将会在2013年3月8日前解散国会,以便让路举行第13届全国选举?

巫统的领导层已经巡回全国宣称,在纳吉的领导之下,2008年“政治海啸”已经完全消退。

请在第13届全国大选证明这一切。

抑或,巫统只纯粹在大吹牛皮,自卖自夸,正如巫统和国阵亦信誓旦旦声称他们能在第13届全国大选从民联手中夺回20席国会,赢得国会三分之二多数议席优势,并重夺民联执政的吉兰丹、槟城、雪兰莪与吉打?

纳吉是否身居信心在2013年3月8日面对第13届全国大选,抑或他需要另外50天时间做心理准备,方才敢于面对马来西亚选民?

Posted in 国会, 纳吉,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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