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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兹里的前后说词自相矛盾

首相署部长拿督纳兹里昨天在国会表示,是香港廉政公署(ICAC)而非大马反贪委员会(MACC)还原慕沙阿曼涉及有关2008年8月携带四千万令吉黑钱从香港入境一案的清白,显示其前后说词自相矛盾。

昨天,针对民主行动党蕉赖国会议员陈国伟在国会里的附加提问,纳兹里回答如下:

“蕉赖国会议员提及有关巨款从香港携带入境一事。我要重申,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并未对此案展开调查。事实上,调查是由向来被褒为“不偏不倚”的香港廉政公署负责进行。更何况,香港廉政公署也已经还原当事人的清白,表示此案并没有涉及任何贪污。任何组织都可以接受各形式的献金,这并没有任何问题。如果有关单位愿意接受他人捐助的献金,那就接受啦,何错之有?”

但是,针对同样的提问,纳兹里上周却提供了另一个书面回答版本给予人民公正党峇都区国会议员蔡添强,即:

  1. 仅此告知尊贵的国会议员,总检察署已经详细研究和考虑由大马反贪委员会提呈的调查报告,并认定有关案件并没有涉及贪污。有关献金是提供给沙巴巫统公关部,而非给予沙巴首长本人作为私人用途。
  2. 同一时间,香港廉政公署也有跟进有关案件的调查。根据廉政公署的调查及根据大马反贪委员会所提呈的报告,廉政公署也随之停止对此案采取进一步行动。
  3. 关于廉政公署在瑞士法庭针对此案提呈要求当局共同调查的申请,也因上述理由而主动撤回。

根据纳兹里上周的书面回答,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即针对沙巴商人谢天福于2008年8月14日在香港机场携带为数总值四千万马币的新加坡纸币出境:

  1. 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加尼根据反贪委员会提呈给他的调查报告,认为此案“没有显示任何贪污迹象”,而非香港廉政公署率先做出结论。
  2. 尽管廉政公署也私自对此案展开调查,但廉政公署之所以没有进一步采取行动,是因为它们紧跟大马总检察署与大马反贪委员会的调查步伐 — 这足以显示,纳兹里上周的书面回答和昨天表示“是香港廉政公署还原慕沙涉嫌贪污的清白及大马反贪污委员紧随其后”的说词,自相矛盾。
  3. 香港廉政公署是根据大马总检察长“没有显示任何贪污迹象”的结论,撤销要求瑞士当局基于“刑事事宜”共同合作,允许调查涉嫌此案的瑞士银行账户。

原有“携带四千万马币黑钱从香港入境马来西亚”,至今却演变成“有关巨款是提供给沙巴巫统的政治献金”的荒谬剧情,不禁让人无法产生许多质疑。纳兹里理应在下周一的国会首相署部门委员会辩论阶段环节中,进一步澄清以下疑问:

首先,大马反贪污委员会何时呈交有关四千万洗黑钱一案的调查报告给总检察长?总检察长何时认定有关案件“没有显示任何贪污迹象”而决定停止对此案的调查?反贪污委员会是否完全认同总检察长“没有显示任何贪污的成分”的结论?若是,大马反贪委员何时同意上述决定?

此外,当反贪污委员会运作审查小组在五月的会议里,指示当局在进入起诉阶段之前,应该进一步收集相关沙巴首席部长拿督斯里慕沙阿曼涉嫌贪污一案的证据,何以另一边厢总检察长却指慕沙阿曼涉嫌四千万马币黑钱一案“没有显示任何贪污迹象”?

根据《当今大马》新闻报导,反贪污委员会运作审查小组在五月的会议曾指示当局在进入起诉阶段之前,应该进一步收集相关沙巴首席部长拿督斯里慕沙阿曼涉嫌贪污证据,而有关新闻其实是直至本月初,才由反贪污委员会副主席(行动)拿督苏克里对外做出宣布。

我们是否可以推断并认定,直至本月初为止,反贪污委员会当局其实并未发觉总检察长已经针对慕沙阿曼一案得出“没有显示任何贪污迹象”的调查结果?

第二,香港廉政公署何时被告知有关我国总检察长针对谢金福商人携带四千万洗黑钱一案并没有显示任何贪污迹象?此外,廉政公署何时撤销向瑞士当局要求共同合作调查洗黑钱活动,尤其是针对瑞士的最大银行– 瑞士联合银行,因为多项已被揭露的文件与新闻显示,慕沙阿曼私底下和有关银行在香港和苏黎世有联系。

Posted in 沙巴, 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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