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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应成立皇委会调查款项来源去向

首相纳吉拒绝透露捐献给沙巴巫统的4000万令吉“政治献金”来源,他指这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调查沙巴首席部长慕沙阿曼事项,这个理由薄弱得可以,完全不是藉口。

纳吉说,“任何政党都有权接受政治献金”,“只要透过正当管道,就没有触法。”

但纳吉完全忽略了一点,这笔4000万令吉政治献金可不是“台面上过手的”钱,而是脏钱,这是透过香港洗钱的巫统资金,所以才需要透过沙巴商人谢天福提著行李箱,装著1600万新加坡钞票走私入境,但却在2008年8月14日在香港国际机场遭执法单位以走私、洗钱罪名逮捕。

关键问题在于,不论是洗钱还是贪污,在没有获得首相授意下,反贪委会与总检察署究竟有没有权力讯问、提控巫统领导层(包括巫统主席)?

我相信没有任何马来西亚人相信,反贪委会及总检察署有此权力,就贪污与洗钱议题,针对包括巫统主席在内的巫统领导层,全面展开调查,因为我们的首相不是别人,正是巫统主席自己。

在此情况下,任何欲独立、专业彻查涉及巫统最高领导层,包括巫统主席涉及的贪污或洗钱案件,都不能假手予反贪委会或总检察署,而必须由一个完全独立、分离的委员会负责。

身为巫统主席,纳吉也是4000万令吉巫统政治献金案中的利益关系一方,理应成立皇委会调查这笔款项来源去向以及其他巫统/国阵洗钱得来的政治献金,还巫统/国阵以及马来西亚一个清誉。

此举同事也将显示,纳吉乃认真肃贪,尤其是打击高官显要涉及的重大贪污,那他上周于反贪组织国际协会在吉隆坡举行的大会上的演讲,才不会沦为国际反贪大会历史上最虚伪的演说。

Posted in 沙巴, 纳吉, 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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