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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穆斯林长达一周祷告会——内阁部长应正视国人宗教信仰自由权力

内阁明天应严正关注以下事项:非穆斯林的为期一周祷告会、去年1月9名非穆斯林部长提呈的备忘录被收回以及非穆斯林日益对本身宗教权利感到担忧。

五大宗教理事会必须诉诸特别祷告运动来表达他们的宗教自由与权利日益被侵蚀的忧虑,显示虽然联邦宪法第11条款保障宗教自由,但他们在这个多元国家里还是多么地绝望。

这也显示出,越来越多国人对法庭审理侵犯国人宪赋自由事件所扮演的角色失去信心。

因此,五大宗教理事会放弃了凭人力争取公正、平等及宪赋宗教自由的保障,反之被迫以最后的方法,套用五大宗教理事会主席徐碧杰的话,那就是寻求“神的协助来感化政府及司法界领袖维护联邦宪法。”

徐碧杰说:“我能想到来面对这项课题唯一的方法是(进行)祷告,希望能够启发领袖及法官的道德意识,以便他们能够根据宪法内容而非根据(他们的宗教信仰)对宪法作出诠释。”

五大宗教理事会被迫“向神求助”,而非通过“人力干预”来解决日益恶化的宗教自由宪制危机,全体内阁部长们都应引以为耻,因为他们漠不关心、忽略或软弱无能,没克服这项问题。

最新的事件是上诉庭驳回一名兴都教妇女苏巴丝妮阻止她改信伊斯兰的丈夫莫哈末沙菲育向回教法庭提出离婚申请。上诉庭也判决,沙菲育能向回教法庭申请将其未成龄子女在未经非回教徒配偶的同意下改信回教。

随着去年1月慕迪案高潮期间发生10名非穆斯林部长中的9名联署提呈备忘录给首相,要求首相根据独立社会契约公平处理有关争议。

这不是穆斯林与非穆斯林,或马来人与非马来人之间的冲突或紧急关系,而是有关公正的问题,恢复1988年之前非穆斯林公民的宪赋权力及宪法是我国至高法律的地位。

在1988年修宪纳入第121(1A)条款前,如果被问及非穆斯林的权益是否会受到回教法律或法庭影响时,各方,无论是穆斯林或非穆斯林的答案肯定是“不”。然而,在独立建国将近半个世纪及1988年修宪后,这种答案已不存在。

目前的课题重点是,恢复非穆斯林国人的宪赋权利,不让他们受回教法律及法庭的影响,以维护他们在民事法庭讨取公道的权力,这是国家在1957年独立时达致的社会契约之一项重大原则。

如果内阁部长们继续把非穆斯林的宪赋权力及敏感,包括为期一周的特别祷告会视若无睹,他们将对不起这个国家,尤其是在我国庆祝独立建国50周年之际。

Posted in 宗教,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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