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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委员会应该动用《1999年人权委员会法》所赋予的权力,挺身保护马来西亚人民之声

人权委员会应该动用《1999年人权委员会法》所赋予的权力,挺身保护马来西亚人民之声免受政府不间断及有违人权的骚扰影响。

两天前,马来西亚人民之声表示,人权委员会应该介入政府不断骚扰该非政府组织母公司Suara Inisiatif私人有限公司的事件中,因为他们自2012年7月开始就不断遭到政府及有关当局迫害。

其中,人民之声要求人权委员会至少就国内贸易、合作及消费者事务部长依斯迈沙比里亚谷越权介入、影响公司注册局的调查,以及对外国资金资助国内团体的常态表达立场。

“人民之声深切关注国内贸易、合作及消费者事务部长依斯迈沙比里亚谷干涉并影响公司注册局针对人民之声展开的调查一事。”

同时,国际维权组织国际特赦组织也正确指出,布城在这个时候突然针对人民之声展开调查,似乎另有意图,因为权责单位是在该组织揭露与纳吉亲近的人士把马来西亚海军机密卖给法国一事之後,开始针对人民之声。

国际特赦组织在昨日发表的文告中表示,“国际特赦组织对於政府最近采取行动对付人民之声一事似乎与该组织合法工作有关连相当关注,尤其是事关一宗带上法国法庭的贪污案件。”

“政府在该组织揭露好几份从法国主控官处取得的文件之後,就开始对付人民之声,此举显示,马来西亚官员可能涉及所谓贪污指控。”

人民之声这个人权组织积极於把鮋鱼潜舰案带上法国法庭,并且不断揭露政府逾2009年购买鮋鱼潜舰所涉及的数十亿军火交易丑闻,甚至可能揭开与此交易有关的蒙古女郎阿尔丹杜雅命案真相。

因此,国际特赦组织指政府的骚扰“看起来像是政府多个部门协调好来一致针对马来西亚首屈一指的人权组织,人民之声的行动”。

“马来西亚政府应该尊重人民之声作为人权组织寻找并接受资助的权利,而不是滥用全力骚扰人权捍卫者。”

有鉴於此,人权委员会应该援引《1999年人权委员会法令》第4(1)(4)条文,“针对侵犯人权的投诉展开调查”,以及4(2)(3)条文阐明的“研究并确认是否存有侵犯人权之事实存在”。

与此同时,我也呼吁首相纳吉立即停止巫统/国阵对人民之声以及其他独立人权组织、新闻网站如净选盟、当今大马等等公民社会团体的宣战、骚扰与迫害。因此此举完全有违其“政治转型”的精神,也不符其欲将马来西亚打造成为“世界最佳民主国家”的号召,更与高教部副部长赛夫丁阿都拉最近提出的“新政治”,呼吁政府与商业、公民社会建立正面合作关系,打造一个新的治理框架的概念,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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