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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联领袖理事会对共同政纲的承诺坚定不移

无论是在第13届全国大选前后,民联领袖理事会对人民公正党、伊斯兰党及民主行动党一致通过的共同政纲的承诺坚定不移,这些文件包括2009年12月9日的民联共同施政纲领、2010年12月20日的橙皮书以及2011年9月28日的民联领袖联合声明。

正如2009年12月于民联在莎亚南举行的第一届大会上公布的共同施政纲领所言,民联奉守《联邦宪法》的精神与条文,特别是:

  1. 维护《联邦宪法》,伊斯兰教为联邦宗教,但可以和平的在国内各处和平信仰其他宗教,保护马来人以及沙巴、砂拉越原住民的特别地位,还有其他族群在153条文下阐明的权利。
  2. 维护君主立宪体制的角色与职责。
  3. 依据宪法152条文,维护马来语的使用权,并推崇马来语为本地区通用语,但与此同时,保护并加强所有族群母语的使用。
  4. 废除《内安法令》以及其他允许未审讯扣留的法令,并且立即终止所有《紧急法令》。
  5. 废除或修改其他的侵害基本权利的压制性法律、法条。
  6. 维护联邦制精神,以及联邦及州之间的公平关系,特别是沙、砂二州。

同时,民联领袖理事会今日也再度肯认,无论民联政策有任何修改,都必须获得民联三党的共识。

伊斯兰刑事法并不在民联政纲内,因为民主行动党坚持,落实伊斯兰刑事法有违宪之虞,但是,民主行动党尊重伊斯兰党对于此项政策之意见。

在今早的民联领袖理事会中,我们也有讨论到伊斯兰党学者理事会主席哈伦达依发文告指即使必须撤换民联盟党,该党依然视落实伊斯兰刑事法为当务之急的言论。

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以及其他伊斯兰党领袖在会议上保证,伊斯兰党领导层并不认同哈伦的立场,而哈伦的立场也不代表该党立场,只是哈伦的个人意见。

Posted in 人民联盟, 回教党, 民主行动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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