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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与慕尤丁不应蔑视宪法与法律,操弄种族、宗教、马来皇室此3R牌对付民主行动党

上周六,两名来自霹雳州、且都毕业于玛拉工艺大学法律系的马来专才,费鲁兹阿兹汉与黛安娜索菲雅宣布加入民主行动党,就在他们加入之前不久,前马来西亚新闻从业员职工会主席哈达瓦哈里以及两位著名部落客莫哈末阿理夫及阿斯班阿里雅斯也都加入民主行动党。显然,巫统青年团团长凯里为马来人加入民主行动党一事深感懊恼,甚至必须发表对外声明。

接下来的日子里,当愈来愈多马来人加入民主行动党争取一个团结、公正、民主与具有竞争力的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时,首相兼巫统主席纳吉与副首相兼巫统署理主席慕尤丁将会是下两个为此吃惊、懊恼的人。

且让我告诉巫统领袖,此乃大势所趋,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止马来人加入民主行动党,与各族马来西亚人一起,以马来西亚公民的身份创建下一代马来西亚人的命运。

民主行动党自46年前创党开始,就坚守一个不分族群、宗教、地区,为所有马来西亚人奉献的原则,要比纳吉上台后才推出的一个马来西亚政策更早出现,而且,后者在上任首相33个月以来,其政策竟然都无法得到其内阁、国阵领袖一致、无条件的支持。

纳吉、慕尤丁二人在巫统全国代表大会上不负责任操弄种族、宗教及马来皇室此3R牌,同时,其他巫统领袖也不断的以谎言攻击民主行动党,此举仅仅显示他们深感不安。

民主行动党从来没有反对马来人、反对伊斯兰教或反对马来皇室,我们几十年来,在国会内外,或民联政纲文件如共同施政纲领、橙皮书上,都说得很清楚,作为民联成员党之一员,民主行动党奉守《联邦宪法》之基本原则。

假设民主行动党曾经反对马来人、反对伊斯兰教或反对马来皇室,我党绝对不可能经过46年考验,依然站在这块土地上,民主行动党早就会因为抵触马来西亚之律法而遭撤销注册。

《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第2A(1)条文阐明:

2A. (1) 任何注册之团体举行任何活动时必须确保符合、促进、严守《联邦宪法》及各州宪法之条文,若有任何违反、抵触、贬损、对抗或蔑视以下者:

(a) 由马来西亚宪制元首领导之民主政府之体制以及相关州元首或宪制统治者;或
(b) 伊斯兰教作为马来西亚宗教之地位,得以和平、和谐信奉其他宗教;或
(c) 以国语作为官方用语;或
(d) 马来人以及沙巴、砂拉越土著之地位;或
(e) 其他社群之合法利益,

则,注册官有权在该社团获得机会解释之后,依据《联邦宪法》或任何相关之州宪法撤销该社团之注册。

民主行动党将在3月18日当天庆祝46周党庆,在我们46年的斗争当中,社团注册官从未要求我党解释何以不被撤销注册,也从来没有为社团注册官质疑我党抵触宪法里就伊斯兰作为官方宗教或者君主立宪体制所阐明之原则。

因此,纳吉与慕尤丁不应蔑视宪法与法律,操弄种族、宗教、马来皇室此3R牌对付民主行动党,此举不仅违反纳吉本身的一个马来西亚原则,亦不符合他自己在全球中庸行动上所作的“中庸”呼吁。

【于2012年1月26日(星期四)在槟城华人大会堂举办的槟城民主行动党开放门户活动上发表演说】

Posted in 宪法, 慕尤丁, 民主行动党, 纳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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