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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万令吉“出售自由”丑闻—国安部长有名无实,副部长有实无名

550万令吉“出售自由”丑闻如雪球般越滚越大。它已经成为阿都拉政府的一大丑闻。其不仅影响警方及国安部副部长拿督佐哈里的形象,也影响了兼任国安部长的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的效率、专业与廉正形象。

如果警察皇家委员会为打造一支有效率、不贪污、提供世界级服务专业警队的125项建议获得首相、内阁及警方的重视,并且成立独立警方投诉及违例委员会(IPCMC),那么这项丑闻根本就不会发生。

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与佐哈里之间对550万令吉“出售自由”的丑闻互相指责确实令国人感到震惊。

尽管两人后来纷纷收回或澄清他们所发表的相关言论,但这已无法弥补所带来的破坏,因为这些举动已经成为我国司法界腐化的严重证据。

佐哈里昨天澄清他在周日的专访,指当谘询局建议释放那些在紧急法令下被扣留的人士,或者是建议暂停某名扣留犯扣留期的时候,该部必须索取法律顾问或部门官员的意见。

他说,他们的意见将作为谘询局释放或暂停扣留建议的基础。

这项澄清是有必要的,因为佐哈里指责警方粗心与马虎地采用紧急法令作为“没有足够犯罪证据下扣留嫌犯的捷径”,企图表现出他是一名捍卫被扣留者基本人权,并遏阻警方滥权的副国安部长。

佐哈里也举出新邦冷金扣留营内的48起紧急法令扣留个案为例子。在新邦冷金扣留营,经过谘询局上个月审查后,有31人获释,17人被限制居留。

如果警方在处理紧急法令扣留是如此马虎了事,如上个月所发生的48起扣留案件,那么佐哈里难辞其咎,因为他就是履行部门任务,下令将这些人被正式扣留。

此外,谘询局无权下令释放或限制拘留紧急法令扣留犯,它只有权提出建议,就好像内安法令案件那般。该局的建议在内安法令或紧急法令下都不是自动获得接纳的。

这种错误的印象岂能传达出来,是佐哈里或记者的错?我曾研究佐哈里的星期日专访的报导,因此肯定记者没犯错,即记者是根据佐哈里的话作报导。佐哈里不是蓄意对紧急法令下的责任与权力分配作出不对的诠译,就是他本身未完全了解有关权力与责任的分配。

更糟糕的是,佐哈里指警方行事马虎的指控,如拖延呈交紧急法令下被扣留的正式档案给他,以及警方在没有照会国安部下释放紧急法令第3(1)条款下的被扣者。

全国总警长的反应非常激烈,他一口否定他有发表如《马来西亚剪锋报》的封面报导,即“我(慕沙哈山)要反贪污局查佐哈里”(“Saya mahu BPR siasat Johari”)。

慕沙今天在《马新社》独家刊载的一项声明上指出,他即没受到专访,也没发表如该报刊出的言论。

该则由鲁海迪尼报导的《马来西亚前锋报》新闻指慕沙曾说,他不想与佐哈里争辩警方没提供足够证据及没有适当调查紧急法令扣留犯的问题。

据报导,慕沙呼吁反贪污局进行公平的调查,以确定在佐哈里被指受贿500万令吉後将紧急法令下被扣嫌犯释放指控上谁是谁非。

要相信谁-《马来西亚前锋报》的记者鲁海迪尼或全国总警长慕沙?

我比较相信鲁海迪尼,理由有两个:

第1, 《马来西亚前锋报》昨天是以问答方式报导慕沙的专访,这是难於凭空捏造的报导。
第2, 如果鲁海迪尼在昨天报导中有捏造新闻,慕沙应把他列为不受欢迎人物,并禁止他对警方的所有专访与联络。

但是,慕沙仍旧应酬鲁海迪尼,结果出现了《马来西亚前锋报》的另一则封面新闻“警方调查嫌犯-确定在紧急法令下扣留可以获释-慕沙”(“Polis siasat suspek – Kenal pasti tahan bawah Ordinan Darurat boleh bebas – Musa”)。

慕沙及佐哈里可被迫作出表面上的和解,但基於公众利益,双方互相攻讦时所暴露的严重问题,必须获得让人满意的解答,而非将它们扫入地毯底下。

550万令吉“出售自由”丑闻,带出了另一个同样大的丑闻,即国安部长有名无实,反之,副国安部长却因为他拥有所有紧急法令下赋予的权力,包括签署扣留令,而变得有实无名。

副部长行使部长权力,原本是特例,而非常规,但在这课题上,特例却变成常规。我们拥有佐哈里这名副国安部长行使紧急法令赋予部长的所有权力,以致他能在未经审讯下扣留嫌犯,只因为首相只是挂名的国安部长兼挂名的财政部长。

这种糟糕的做法不应延续下去。既然阿都拉无法当这两个部门的实际部长,他必须辞去其中一个。这不仅将为内阁树立一个良好的典范,同时也对国家及人民更为公平。

Posted in 警察, 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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