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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诉庭昨日宣判《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违宪一重大判决,纳吉应该全盘接受,不再提出上诉

首相纳吉应该宣布政府接受上诉庭昨日的划时代判决,即宣布《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抵触宪法所保障之言论自由,是违宪之法条。

这可谓是对纳吉政治转型、民主化的政治意愿、善意与承诺的首次试验,他在政府高压对付709净选盟游行,造成国内外反感之后,宣布成立国会特别委员会调查选举体制,同时也答应废除恶名昭彰的《内安法令》,以致于修改、废除国内其他压制性法令如《大专法令》、《警察法令》、《出版与印刷法令》、以及《煽动法令》等等。

纳吉本人应当知道,大家对他的“民主化与政治转型”承诺所抱持的态度,是怀疑大于希望,因为纳吉政府政府根本未曾展现所谓新思维应有之态度,而民主化、政治转型此一新挑战当前,政府体制务必适应之。

令人鼓舞的是,上诉庭法官希山慕丁尤努斯与林敦艾伯特敢于大声清楚的为人权与《联邦宪法》的至高地位发言。

上诉庭的划时代判决,刚好就在前首相马哈迪及前总警长拉欣诺污蔑人权民主为危险阴谋时,及时捍卫了我国建国精神与宪法架构中保障的人权价值。

上诉庭昨日的大多数判决无异于拒绝马哈迪与拉欣诺的政治异端邪说,他们两人竟然警告人权运动犹如“新宗教”,威胁我国建国之根本。

现在的问题在于,纳吉及其内阁是否已经准备好往前跨步,接受、支持上诉庭的多数判决,向外界展示这个政府的民主新思维、政治转型态度,即推翻国大代表律师莫哈末沙菲昨日在庭上的宣布──国大将上诉联邦法院,司法覆核上诉庭之判决。

纳吉及其内阁是否尊重上诉庭宣判《大专法令》禁止大专生支持或反对任何政党的判决时,又将传达出什么意义与讯息呢?

又,纳吉与其内阁是否同意上诉庭的多数判决?即“大学应为改革者、思想家的培育所,而非生产机器人之处”(希山慕丁尤努斯语),还有,当大专生“因为现身补选”而被迫面对“遭开除之严峻结果”之时,《大专法令》实在“极其荒谬”。

Posted in 大专, 宪法, 法庭, 纳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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