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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纳吉:现在就立即无条件释放六名社会主义党党员不然就等著下届大选面对人民的愤怒

首相纳吉应该立即释放以遭警方以荒谬理由,援引《紧急法令》拘留的和丰区国会议员杰亚古玛等六名社会主义党党员,否则,纳吉就等著在下届大选面对人民的愤怒。

从昨天开始,杰亚古玛展开绝食行对,对警方援引《紧急法令》延长扣留表达深切的不满。

更令人不齿的是,在净选盟2.0的7月9日游行结束后整整三周,政府与警察的肆意镇压行动依然持续,其中一项恶例就是继续不公、无理扣留此六人。

警方在6月25日援引《刑事法典》第122条文“向元首宣战”及复兴共产主义扣留了30名社会主义党党员,在扣留置7月2日期限届满后,复以紧急法令扣留杰亚古玛及另外五人。

《刑事法典》第122条文阐明:“任何召集或意图召集群众、武器、军火,唆使、向国家元首或准备向国家元首或任何州统治者宣战者,可被处以终身监禁或不超过20年之有期徒刑与罚款兼施。”

这可是向国家元首宣战的滔天大罪,一个可能赔上终身自由的罪名。

但试问,有谁相信杰亚古玛以及另外29名同在6月25日遭逮捕的社会主义党成员犯下了“向元首宣战”的滔天大罪?

答案是没有,就连警察与内政部都不相信,所以在扣留30名社会主义党成员七天之后,警方与内政部长希山慕丁都再也吐不出任何关于“向元首宣战”、“复兴共产主义”的只字片语,因为这个罪名实在太过荒唐,令人难以置信,徒增人民对这个政府治理国家使用手法的理智与正确的疑问而已。

马来西亚人有权知道究竟是那个官员还是政治人物如此“有创意”,竟然把《刑事法典》第122条文的“向元首宣战”罪名套在社会主义党成员身上,这个幕后主使者的身份应该公诸于世,因滥用权力而遭到惩处。

我将会在接下来的国会会期中提问、追究到底是哪为警官犯下如此错误,又是哪位高阶警察允许他们这么做,还有,警方事前是否谘询过总检察长或总检察署之意见。

在7月2日“向元首宣战”的七天拘留期到期之后,以杰亚古玛为首的社会主义党六人已经在《紧急法令》下被扣22天。

立法至今已有42年的《紧急法令》根本是个完全抵触民主规范与基本人权的过时法令,假设国阵政府接受再丁哈尼夫警察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之建议,此法早在五年前就该废除。

由前任首席大法官莫哈末赛丁(Mohamed Dzaiddin)担任主席、前总警长哈聂夫(Hanif Omar)担任副主席的皇委会就改革皇家警察部队提出了125项建议,要求专注在三个目标上面,即降低罪案、消灭贪污及捍卫人权。

同时,该报告也在2006年5月建议,废除《1969年紧急法令(社会秩序与防范罪案)》,因为此法“已经过时,恐成为侵犯基本自由之工具”。

现在,六名社会主义党成员在《紧急法令》之下遭到扣留,就是莫哈末赛丁皇委会六年前警告的真实恶例,《紧急法令》真成为“侵犯基本自由之工具”。

同时,我们也清楚看到,不论是警方从一开始援引《刑事法典》第122条文“向元首宣战”的滑稽罪名,到援引《紧急法令》扣留六名社会主义党成员,马来西亚警方都已犯下“先逮捕后找错”的卑鄙错误。

警方此举完全违反法治之精神,理应捍卫法治的警察自己却违背本身理应扮演之角色,竟然滥权至“先逮捕后找错”。

六名社会主义党成员被指控是709净选盟2.0游行的发起人,亦已被证明为不实之指控。

就算没有六名社会主义党成员出席,709净选盟2.0游行依然空前成功,创造了马来西亚人不分族群、宗教、地域、阶级、性别与年龄共同觉醒之记录,他们才是真正团结一致深爱这个国家的马来西亚人民,他们为了争取干净的马来西亚、公平与自由选举而共同站出来,这可远比纳吉“一个马来西亚”空洞的口号更有意义,后者口号不过就是“一个马来西亚”马戏团里的一件T恤、一个食物容器、一瓶矿泉水与一个汉堡。

Posted in 净选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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