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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尔在过去6年里是一个“半桶水”州务大臣

拿督斯里基尔暴露出本身在过去6年里是一个“半桶水”州务大臣,竟要国会修改地方政府法令来委任专业人士当市议员,而不知它已是法律整30年。

昨天,为了抵挡来自各方指责他领导无方,以至必须劳动雪州苏丹沙拉弗丁插手下令巴生港口区州议员查卡利亚辞去市议员职(此举形同公开向雪州务大臣公开刮了一个耳光)的抨击,基尔试图为自己辩护。

基尔目前宣称,查氏早在觐见苏丹前,即已被令辞去市议员职,只是未公布而已,以及查氏也受促通知苏丹,他即将辞职的事。

我不了解,会有几个人相信基尔,因为目前巴生港口的巫统已经表明全力支持查氏保留市议员职。

无论如何,只有证明在查氏於10月22日觐见苏丹已下令查氏辞职,基尔才能说他比苏丹早一步行动。

更令人震惊的是,基尔对委任地方议员的最基本法律条款竟然如此无知。

基尔提到市议员的人选时,说警方及反贪污局有过泸,确保受委者有高水平的操守及责任感。

他说,随着有关争议的出现,州政府已决定在委任市议员方面提出两项新措施:有亲属关系者不得超过两人同时受委及确保那些受委者没拖欠门牌税。

基尔说,州政府要更多专业人士为市政局服务,为此,州政府将建议修改地方政府法令。

基尔的意思在雪州政府的官方声明中表达的很清楚,马新社的相关报导如下:

“委议员的委任由国阵成员党的领袖推荐,即马华的人选由马华总会长推选丶国大党人选由国大党主席推选及民政党人选由民政党主席推选,而巫统的人选则通常由相关的区部主席在州巫统联委会会议通下选出。

该声明说,基尔建议修改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以委任专业人士为个别地区的市议员,以拥有多元背景的人士参与市政局。

州政府希望可以在国会中进行有关修改及在州层次落实。州政府也建议关闭式的地方当局服务可以改变成像其他民事服务部门那般的共同使用者服务。”

明显的,基尔当了6年州务大臣後,仍不知根本就不必国会进行修改。这是因为1976年地方政府法今早就明文规定委任专业人士为市议员,该法令的第10条款就阐明“地方当局的议员应委任自地方当局辖区内的普通居民及在州当局眼中,拥有地方政府事务的广泛经验,或在任何专业丶商业或工业上具成卓越成就,或能够代表地方当局辖区内社群的利益。”

过去30年里,地方政府法令沦为国阵成员党的垃圾桶,收容那些只顾个人私利,而不把纳税人利益放在眼里的政客,以至连我国首个“先进州”的州务大臣,当了一州政府首长6年之後,也搞不清有关法律条款!

基尔完全符合了敦马哈迪的国内““半桶水”部长及州务大臣的形容。

查氏及基尔丑闻给人带来的教训是,过去的地方政府议员委任制已彻低的失败,而成为滥权与贪污的温床,目前是恢复我国人民“第3张选票”权的时候,以恢复民选制来恢复责任感丶问责丶透明度丶廉政及良好地方政府施政。

Posted in 丑闻, 事件, 地方政府, 巫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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