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拿督斯里纳及所有国阵部长忘了赵家及国人要的是一个调查赵明福神秘死亡真相的皇家委员会,而不是一个调查反贪污委员会调查程序及方式的皇家委员会。
自从验屍庭于周三作出令人极不满意的“悬案判决”後,要政府成立皇委会调查赵明福死因的呼声日大。
其实,当纳吉于18个月前的2009年7月承诺会查个水落石出时,众多国人已经对他的承诺作了最坏的打算。
如果纳吉有心要将赵明福案查个水落石出,那麽在验屍庭作出“悬案判决”,但否定他自杀及发觉他在坠楼前已受伤後,纳吉自然而然的应成立皇委会,进一步查出赵明福死因,这才符合罗辑。
既然反贪会官员已一口否认曾使用肢体暴力对付赵明福,为何赵明福会在坠楼前已受伤?
随著首相署部长丹斯里许子根博士透露首相可能成立皇委会时,我最担心的是,纳吉所公佈的皇委会,会完全不查赵明福的死亡真相。
我因此在隔天就提醒纳吉,皇委会不应只是如他于2009年7月17日宣佈的只查反贪会的调查程序,而应查赵明福的死亡真相,因为任何没查赵明福死亡真相的皇委会,将让人完全不感满意及不能接受。
最令人感到遗憾的是,纳吉今天的宣佈,完全漠视了我的这项提醒。
纳吉也宣佈总检察长丹斯里干尼与赵家一起,入禀法庭检讨验尸庭的悬案判决。
赵家的入禀,是基于验屍庭发觉赵明福的死因是他杀。
总检察长的入禀理由是甚麽?他是否同意验屍庭应判赵明福死于他杀?或者他要推翻验屍庭主阿兹米尔的判决,而要寻求赵明福死于自杀的判决?
如果总检察长的入禀是要寻找赵明福死于自杀的判决,他是否代表著首相及部长们的立场?
验屍庭主有个重大的发现,即赵明福在坠楼前,颈部已受伤,这証明他在反贪会总部时,遭到反贪会官员的暴力对付,儘管反贪会否认曾作出任何形式的虐待或暴力。
总检察长应做的是,行使他的权力及履行他在法律下的职责,採取行动或指示警方调查那些必须对赵明福颈部受伤负责的反贪会官员,以找出赵明福死亡真相与他坠楼前颈部受伤的关系。
总检察长可以依据刑事法典第339(2)条款行事,该条款阐明主控官可以指示重启“有关调查及作进一步调查”,尤其是主控官在赵明福案验屍庭审毕时,发觉有“进一步调查的必要”的强力証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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