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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首席秘书在没咨询州务大臣之下委任雪州秘书,已经违反了雪州宪法的精神与条款

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莫合末西迪哈山在没咨询州务大臣丹斯里卡立之下,就代表公共服委员会委任拿督库斯林为雪州新任秘书,此举已经违反了雪州宪法的精神与条款。

有人争辩说,州宪法中並没有阐明,州务大臣必须先获告知有关委任及必须获得他的同意。

这种说法站不住脚,如果根据这种鬆弛的诠释,布城就不应在委任州秘书问题上涉及苏丹,因为州宪法中,同样没阐明苏丹必须先获告知有关委任或必须获得他的同意。

重要的应是根据宪法惯例,如在委任州内第一号公务员问题上,有具意义的咨询州务大臣及苏丹,以维护州宪法的庄严,同时履行雪州人民在上届大选给予州政府的委託。

虽然雪州宪法没提到州务大臣在委任州秘书上扮演的角色,雪州苏丹也一样,但受付托作出有关委任的政府首席秘书,应谨慎地关注执政联邦与执政雪州政府的不同及重要性,而确保委任一名可充当两边桥梁的人,或者至少委任一名不会被视为对雪州政府或联邦政府不友善的人。

当局应维持在委任州秘书问题上,对州务大臣作具意义咨询的宪去惯例。

如果宪法中的精神与条款可以被蔑视,以及被错误诠释州宪法来允许联邦政府在违反州行政议会、大多数民选州议员及选民的意願下,安置最不受欢迎的官员到州政府中,联邦与州关係,以中央及州层次的民主健康发展,将大受伤害。

雪州宪法第55条款“苏丹依据劝告行使职务”明文规定,除非宪法另有规定,苏丹在行使宪法所赋予之职务时,必须依据州行政议会所提供之劝告行事,州秘书的委任也不例外,苏丹不能自行行事。

当州务大臣在委任州秘书的事务未获得具意义咨询时,雪州宪法的精神及条款已被违反。

西迪应亡羊补牢,而在委任州秘书问题上,与州务大臣进行具意义的咨询程序,以免国家及人民面对一场宪政危机。

Posted in 人民联盟, 宪法, 建国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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