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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目前应决定撤回刘美兰法官对阿拉字眼判决的上诉,因为希山慕丁已经承认,前内政部长赛哈密不应禁止天主教会使用“阿拉字眼”

内阁目前应决定撤回吉隆坡高庭法官刘美兰对阿拉字眼判决的上诉,因为希山慕丁已经承认,前内政部长丹斯里赛哈密不应禁止天主教会在其马来文期刊“先锋报”中使用“阿拉字眼”。

希山昨天在第4届大马学生领袖峰会上发言时承认,这项课题将会“长时间”纠缠著他的部门,他说:“我们原本就不应去惊动它”。

随著希山的承认,内阁在上述判决的这6个月来做应做的事,即决定内政部的上述判决的上诉,以示政府认真及有意通过宗教间对话来解决这个课题。

内阁部长们至今被否定考虑内政部是否应撤回有关上诉的权利。

目前是内阁对有关争议负起全责的时候,因为提出上诉的决定,並未向内阁提出。

当刘美兰法官针对她于今年1月15日的判决提供书面判词时,我曾呼吁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确保所有内阁部长立即获得有关57页的判词,以便他们可以个别决定,内阁是否应要内政部收回有关上诉,並把精神放在跨宗教对话上,把刘美兰在判词中写出的合理与有力判词中提到的问题解决,尤其是:

  • 内政部禁止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是违法的;
  • 内政部的禁令违宪的原因;
  • 联邦宪法与州立法之间在控制及限制向回教徒传教方面出现明显的出入;
  • 有关内政部禁令是要维持公共安全与秩序;及
  • 有关回教组织指阿拉字眼不能在法庭上受挑战。

所有内阁部长必须负起集体负责的责任,因为有关上诉不仅是内政部的上诉,而是代表整个国阵政府及内阁的上诉。

随著希山承认前内政部长制造出阿都字眼争议,破坏了大马多元宗教的和谐,内阁目前应重新探讨这项课题,而撤回有关上诉,否则他们将疏于个人及集体的职守,令有关争议被卡在法庭上尚未审讯。

Posted in 宗教,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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