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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司法危机-为何要重新检讨?

17年前的1989年10月,即1988年司法危机发生后的一年,前最高法院院长敦苏菲安在其着作“公正的求救讯号”(May Day for Justice)的推展仪式上说:

“敦沙烈及我们的最高法院法官的遭遇,已显示出数代人才建立起的,能毁于一旦,而将花数代人时间重建。”

10多年后,敦苏菲安于2000年3月10日在弔念已故法官丹斯里万苏莱曼(1988年司法危机的受害者之一)仪式上说:

“我曾预测我国司法将花上整一代人的时间从打击中復原过来。12年时间已经过去,我怀疑司法将从今天起的一代人时间内復原。”

我们今晚必须研究的问题是,我们是否要証明敦苏菲安是对的,即我国必须等多一代人才能看到人民对司法制度的独立、无私、负责任与廉正全面恢復信心,或者我们是否应立即行动来重建司法独立及公正法治原则,而不必再等一代人。

虽然前最高法院院长敦沙烈及前最高法院法官丹斯里万苏莱曼及拿督George Seah是1988每司法危机的最大受害者,但他们并不是仅有的受害者,因为全国人民及整个国家也是1988年司法危机恶行下的受害者。

虽然遭到羞辱的3名法官必须获得平反,但国家的一个独立机构,而且是3权分立原则下,良好施政的3大支柱之一已遭摧毁。

我们面对的不仅是个人操守与荣誉的问题,也涉及良好施政、司法独立、无私与廉正、人民对司法的信心及3权分立的基本原则,以制衡专制的统治。

国人大致上认同,大马的司法制度信心危机会从1980年代末期开始形成,因为在我国前3任首相,即东姑阿都拉曼、敦拉萨及敦胡先翁领导的我国独立后30年期间,我国享有非常独立的司法,这3名首相显然非常领会独立司法的重要性。

我想起前副首相敦慕沙希淡于1988年在香港外国通讯员俱乐部发表的评论,即:

“(首相)持续的破坏司法。他私底下最喜欢向内阁部长、(巫统)最高理事会成员讲出的口号之一是:“吊死律师、吊死法官”。信不信由你,他讲这些已有多年,而且已成了一个笑话。但笑话的背后思维,是对司法的沮丧与不满。我还记得曾告诉他,你只能拥有一个独立或不独立的司法。”

我们不必提到1989年人权律师委员会报告中对司法制度的首个国际控诉,它题为“马来西亚:打击司法”,收集了政府在1986至1989年间对司法独立作出的打击,而达于极点的是针对敦沙烈及5名最高法院法官成立两个私设仲裁庭,结果造成敦沙烈及两名最高法院法官被革职。

我们只需向今晚讲座主讲人之一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提出。我要提到在他之前负责法律与司法部门的拿督莱士耶丁博士,以及莱士在1995年出版的着作“在大马行政权力下的自由-对行政当局至上的研究”。

莱士在着作中的结论是,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曾在1988年司法危机中摧毁司法独立,他形容“祇属幻觉”、“被贬为只有名称”及3权分立原则“得过且过”。

敦沙烈、已故丹斯里万苏莱曼及拿督George Seah在1988每司法危机面对的不公正必须获得平反。更为重要的是,司法制度从那时起遭到伤残,在后来的10年里令更多人受害,如巴南古马拉沙米、林冠英、艾琳芬南度、安华及莫哈末依占等遭殃的事件必须停止。

在2000年,大马的司法再遭国际控诉,一项题为“司法岌岌可危:马来西亚2000”的报告突出大马司法制度的沦落及基本权利被边缘化。

我要提出两个令大马司法制度从被公认为全球最有声望之一,沦落到“恶棍”地位,甚至令法官在国际会议上羞于介绍自己来自大马的例子:

‧ 在1999年10月,我在国会提出对首席大法官敦尤索晋投不信任票的动议,因为他司法不当及行为不检,后者是因为他于1994年12月与一名企业律师一起到纽西兰渡假。最荒谬的是,尤索晋本身在1994年12月推出法官道德准则,以维司法行为标准,让人民对司法界的尊严、操守及独立存有信心,而他却陷入道德危机中。

‧ 在2000年1月,两名前最高法院院长敦苏菲安及敦沙烈皆奉劝我说,虽然他们认同,第10届国会于1999年12月20日是在违反宪法的情况下召开,而将导致第10届国会通过的所有法律及事务属于非法及违宪,但他们劝我别把这问题带上法庭,因为他们对我国的司法制度没有信心。试想看,连两名前最高法院院长都对他们曾经领导的司法制度缺乏信心!

现任政府持续患上严重的否定症候群,而不愿承认我国的司法信心危机在延续着。

敦莫哈末赛丁于2000年12月出任首席大法官时,他承认说“难受的事实是,公众对司法的信心在过去几年来已经下跌”及宣称他的使命是“将司法带回昔日的光辉日子”。

赛丁在过去14年里阻止司法制度继续腐化,但他无法通过司法改革,包括结构上的革新,如法官的委任与升迁、绩效、廉正、涉及退休后投身商界的有意义法官道德准则、恢復宪法第121条款原貌来恢復司法的固有司法权等,弥补过去14年里遭到的破坏及完恢復公众对司法的信心,而“将司法带回昔日的光辉日子”。

目前是时候让司法走回正轨,不仅将它恢復到1988年之前的样貌,而是克服14年司法信心危机中突出的结构性缺陷,使它不再重蹈覆辙。

政府应走出否定框框,并承认司法急需改革来恢復人民对其独立、无私与廉正的信心。

否则的话,应展开一项全国性请愿运动,要政府成立一个司法改革皇家调查委员会,以恢復人民对司法独立、无私及廉正的信心,包括重新检讨1988年司法危机及过后发生的司法丑闻。

Posted in 丑闻, 事件,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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