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条款阐明,可揭发一名国会议员或州议员的不检行为。
刚接到星报的新闻简讯“京那巴当岸国会议员邦莫达向鹅唛东区回教法庭承罪,承认在没有法庭允许下重婚。”
这是否与第6条款的“不检行为”吻合?
国会议员“喝酒”是否受制此条款,因为这已成为国阵在乌雪国会补选的一项武器,国阵以“酒”攻击民联的乌雪国会补选候选人拿督再益,指他是名“酒鬼”。
我挑战巫统及回教徒部长,尤其是巫青团长兼万茂国会议员凯里、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及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他们是否敢称他们在年轻时不曾喝酒!
如果曾喝酒就不可以担任公职,那麽内阁中将有半数人及大马驻美大使必须丢官,而我们将在雲冰举行补选。
为何巫统及国阵在乌雪补选如此不择手段,而要诉诸这种阴招。
让我们提高政治及选举水平,因为这是为国为民服务的途径,而非作个人攻击及人格谋杀的场所。
我们可以以牙还牙,但我们不会如此下流。再益已经对本身年轻时曾喝酒而悔悟。但他已表明,不会随巫统领袖的阴招起舞。
再益说:
“我不想说出那些巫统领袖也一样…(喝酒)。我不像巫统。我是人类,因此我觉得我最好(不反驳)。我知道我的一些朋友是爱玩女人、上赌场及爱好其他有钱人的玩意儿。
但我不会指名道姓,因为我比他们纯正,我在内阁中的朋友别担心。”
让我们提升政治及选举的水平。譬如,行动党已经指示助选员,别触及蔡细历光碟事件。
这也是羞辱在社交场合喝酒的人之举,因为这等于指责有喝酒,但非酗酒的华人、印度人、卡达山人及伊班人。
我要问的是,为何法案只提到国会议员或州议员,而没提到部长、副部长、首席部长及州务大臣,似乎他们在这条款下有豁免权。
这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大马人民都知道州政府层次的猖獗贪污行为。
我在此引述星报在2001年2月一则有关沙巴贪污情况的报导:
“问政治人物及新闻从业员有关轮任制,他们会开玩笑的说:‘一个首席部长拿走了山林、一个拿走了海洋,一个将山谷卖掉,另一个在水交易上押注’。”
目前,据行动党斯里丹绒区州议员说,沙巴目前有一个“吸尘机”,将州内的一怍都吸光!
第6(2)(b)规定,该法案下的“不检行为”没有法定限制,即“虽然不检行为在本法案生效前作出”。
有关当是否因此要调查部长及政治领袖,如巫统部长是否曾喝酒的过去“不检行为”?
同样的,曾将首次婚姻証书烧掉,以欺骗当局,来非法注册其第2次婚姻的首席大法官之“不 检行为”,是否将重新开档、调查及对付?
我要抗议的是,在辩论这项如此重要的法案时,每名国会议员只有10分钟发言时间,这显示出国阵政府没政治意願要通过打造一个新的开明、问责及透明环境来杜绝贪污。
我有可以讲上两小时的资料,但由于时间上的限制,我只提以下重点:
(1)125亿令吉巴生港口自贸区醜闻
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为何对这起醜闻採取调查行动,儘管在6年前就有人首次报警?
为何政府首席秘书没遵照内阁在2007年7月发出的指示行动,而没对付那些涉及此醜闻者,尤其是非法发出支持信的两名交通部长林良实及陈广才?
太阳报昨天的封面标题是“前巴生港务局董事脱罪”。
至今没有任何“大鱼”落入反贪会网内,以及我在国会呼吁政府在以政府首席秘书为首的内阁特工队全作出交面交待前,停止付款给巴生港口自贸区计划的总承包商Kuala Dimensi限公司(KDSB)7亿7000万令吉,反贪会没有回应。
(2)互联网上有数不清的信息让反贪会行动。譬如,副教育部长魏家祥在网上被指拥有34个马银行户口及2个RHB银行户口,总存款额有420万令吉。我不知是否有根据,但反贪会及魏家祥本身应出面交待。
(3)Asia Sentinel最新报导“大马潜艇醜闻在法国浮面”,为何在大马却亳无动静。
我们正在辩论保护吹哨者法案,但大马两名最卓越的吹哨者正流亡国外,第一名是拉惹博特拉,他的今日马来西亚网站充满资料与信息,而私家侦探巴拉则拥有蒙古女郎遇害的情报。
如果政府有诚意要肃贪及鼓励人民揭发贪污,就应欢迎这两名吹哨者,並与他们合作,而非将他们赶尽杀绝。
反贪会是否有针对拉惹博特拉在网站上揭发的信息採取全面的调查行动?
【于2010年4月20日(星期二)在国会下议院辩论保吹哨者法案时发表的演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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