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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国会公共帐目委员会主席的拿督沙里尔应侦查出藏在总稽查司报告中的贪污个案,而非把它们全推给无牙的反贪污局。

我发觉国会公共帐目委员会主席拿督沙里尔的建议,即反贪污局应撤查总稽查司报告中突出的课题及问题,“因为它们具有许多反贪污局应跟进的课题”,很反常及使人困窘。

指“总稽查部门只能观察与评论,但反贪污局调查”,沙里尔的确没说错。

但是,他似乎忘了或勿略了,在总稽查司报告中揭露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其他100多个联邦法定机构每年高达数百亿令吉的滥用基金、滥用权力、理财不当及贪污行为方面,以沙里尔为首的公共帐目委员会具有一个机制撤查公共基金的常年开支。

没人会反对反贪污局主动以总稽查司常年报告作为肃贪的基础及来源,儘管将与在它现有的角色,即如我昨天在国会中形容的,是“掩盖一切局”的角色大相径庭。如果该局有此主动文化,大马在国际透视机构中的贪污印象指数将不会从1995年的第13跌至2003年的37,再跌至去年的39。

然而,身为公共帐目委员会主席的沙里尔没有理由推托责任,因为该委员会受付托的包括侦查藏在总稽查司报告中的贪污个案,而非把它们全推给无牙的反贪污局。

该委员会至今为止从未从总稽查司报告中侦查出任何个案,以表面証据让反贪污局采取行动或作进一步调查为理由,将案件提交给反贪污局。

沙里尔能否解释原因何在?如果拥有国会付托予权力传召涉及不当公款开支、贪污或利益冲突者来供証及作全盘交待的该委员会,在这些年来未能揭发任何贪污个案,沙里尔却给人一种反贪污局能成功,而该委员会已失败的明显印象,是否实际?

也许,沙里尔应向国会提呈一项公共帐目委员会报告,以提出它需要些甚么进一步的权力,使它能较有效的履行国会委托的任务来揭发包括贪污在内的处理公款不当行为。

明年的联邦政府预算案是1594亿令吉,其中包括1129亿令吉行政开支及465亿令吉发展开支。

如果在465亿令吉发展开支中,由于表现欠佳、滥用公款或贪污明年出现10至30%的流失,我们将面对46亿5000万令吉至140亿令吉的流失,这不是小儿科的浪费。

这应是公共帐目委员会的最大挑战,尤其是阿都拉政府曾誓言要建立一个清廉、不贪污、透明化及有效率政府之下,它不应将问题推给反贪污局。否则,成立公共帐目委员会又有何用?

Posted in 事件, 国会, 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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