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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干尼决定不提控两名没有公开道歉的Al-Islam记者,理由完全站不住脚,阿都干尼决定不提控两名没有公开道歉的Al-Islam记者,理由完全站不住脚,並立下一个不利于一个大马概念的危险先例

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不提控两名亵渎天主教神聖仪式後,没有公开道歉的Al-Islam记者决定,理由完全站不住脚,並立下一个不利于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一个大马概念的危险先例。

我了解天主教吉隆坡大主教默菲巴吉安对干尼的不提控决定表达之不满及失望。

干尼说,两名Al-Islam记者于去年5月在吉隆坡布都再也附近的聖安东尼教堂亵渎天主教聖饼是“无知,而非恶意”之举,他们的做法也许会伤害他人感受,但他认为,他们俩並无意冒犯任何人。

总检察长的这种理由不足的解释,未能说服感受被伤害社群,而且犯错者没有道歉以示悔意,这应被视一种极度不敏感及完全不能在纳吉的一个大马下接受的行为。

干尼说:“有鑑于当时的情况,基本公正、和平与和谐起见,我决定不提控他们。”

他说,在过去涉及其他宗教的案件上,他也曾作出类似的决定。

总检察长应了解,他这次借用公正之名,却没行公正之实,也完全不把纳吉的一个大马概念放在眼裡。干尼实际上已经亵渎了公正本身。

马来西亚人民是善良的,他们可以原谅犯错者,但在我们这个多元社会中,像Al-Islam记者亵渎其他宗教的极度不敏感行为,必须有适当的道歉与悔悟。

不然的话,根据干尼的原则,犯下一些严重罪行者,岂非可以用无知作为挡箭牌?

总检察长应检讨这起有关Al-Islam记者及Al-Islam刊物的案件,並要他们作出道歉。

如果干尼不能促使Al-Islam记者及Al-Islam刊物作出正式的道歉,以及不提控他们来维护法律与公正,内阁及国会应谴责他。

干尼也应公佈其他所有涉及其他宗教,而他不提控的类似案件,以証明他过去作出的决定,经得起审察与能够交待。

Posted in 宗教,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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