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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收入――纳吉是拉萨的儿子,还是马哈迪的续承人?

我同意巫统元老东姑拉沙里的说法,即联邦政府在马来报章上登全版广告,解释石油收入争议,是污辱全马人民智慧之举。

这个全版广告存有一个疏忽之处,即我35年前,当时首相敦拉萨针对我的提问之答覆:“大马所有各州,除了沙巴及雪兰莪外,都已经根据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的规定,与国油签署合约。我被告知,雪州政府也已经同意签署这项合约。”

“根据这项合约,每一个州属将获得在个别州属,无论是在海域内或海域外所勘测到,以及取得,並由国油或代理或承包商出售的石油价值之5%。”

我去年11月在国会重提敦拉萨35年的上述5%石油收入保証时,内阁部长们都避而不谈这个课题,即如联邦政府周日的全面解释广告那般。

第6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石油收入争议上,他到底是第2任首相敦拉萨的儿子,还是第4任首相敦马哈迪的续承人?

如果敦拉萨今天仍在世,会认同马哈迪在2000年政治化有关课题,否决登嘉楼回教党州政府享有石油收入的权利,让国阵联邦政府已经公然违反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吗?或者他会遵守他担任首相时委任拉沙里与各州政府签署的有关合约?

在这个课题上,拉沙里肯定比马哈迪较可信赖。

纳吉应表现出他在这个课题上,是拉萨的儿子,不是马哈迪的继承人,以还在过去数十年来权益不断被侵蚀的各州属一个公道。

Posted in 石油, 纳吉.


One Respo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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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kopi3406 says

    大马的产油州都是经济比较落后的,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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