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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联将在社团法令下申请注册为一个联盟

既然社团注册官总监拿督莫哈末阿里亚斯已表明,法律没规定需至少7个政党才能注册为一个联盟,民联将在社团法令下申请注册为一个联盟。

1966年社团法令第2条款阐明,“社团”包括“任何俱乐部丶公司丶合伙企业或7个人或以上成肙的社团,无论其性质或目标如何,无论临时或永久性,但不包括-

(a) 任何目前在大马任何生效的明文法律下条款注册的公司;

(b) 任何在任合明文法律下组成的公司或社团;

(c) 任何目前在大马任何生效而与职工会相关法律下注册或必须注册的何任职工会;

(d) 任何公司丶社团或合伙企业成立的唯一目标是经营由公司丶社团或合伙企业,或由个别成员赚取盈利的任何合法生意”。

这经被诠释为规定任何政党联盟,必须拥有至少7个成员党才能在社团法令下注册。

然而,有鉴於社团注册总监已表明,政党联盟不受此条款的约束,民联将在社团法令下申请注册为一个联盟,以进行国家改造及政治改革来恢复国民团结丶方向感及国际竞争力。

Posted in 人民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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