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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罗海查应体面地退出柏玛当巴西补选?

在柏玛当巴西州议席补选中,首个要问的问题是,选民是否可以信任一名连所属政党都可以误导,而隐瞒本身遭律师公会除牌真相的候选人?

巫统及国阵领袖对巫统/国阵候选罗海查奥斯曼已被律师公会除牌,不得当执业律师的问题,作出种种的解释。

巫统副主席兼槟州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札希说,罗海查的律师执照在2003年时,因为其律师楼前伙伴犯错而被撤消。

札希说:

“律师公会的决定必须受到向它注册的律师尊重。罗海札在法律上是无辜的,但在道德上,他会受到对手的质疑。”(8月17日太阳报)

新海峡时报也在同一天报导札希为罗海查辩护的新闻:

也是槟州巫统联委会主席的札希証实,律师公会已经吊销罗海查律师执照。

他说,罗海查的伙伴挪用当事人的金钱,令他被除牌。他说,其当事人有报警,而身为伙伴的罗海查则被牵连。

他解释说,罗海查过後以律师楼内,可能属於其他当事人的钱,支付该名受害者。

“罗海查没有选择,而必须遵从律师公会的指示,我们尊重这一点。”

他说:“在法律上,罗海查並没有错,但在道德上,这将被补选中的另一方用来攻击他,这是为何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在上周五宣佈罗海查为国阵的补选候选人时,没说他是一名律师。”

副首相兼巫统署理主席丹斯里慕尤丁昨天在提名中心指罗海查成为“人格谋杀”的对象,以及“斥责反对党挑起这个争议”。

但真相却与罗海查及巫统领袖的除牌解释有很大的出入。

太阳报今日报导说:

律师公会主席拉古纳受询时说,在罗海查被判有罪的法律专业法令下的所有过错,都是涉及个人的过错。

他强调说,有关提控如同刑事罪行,是罗海查,因为一笔14万令吉的金钱,而非其伙伴被投诉者投诉。

拉古纳说:“如果你是无辜的一方,(律师公会)纪律局不会判你有罪。罗海查有针对律师公会的决定提出上诉,但高庭在8月12日驳回他的上诉。”
如果律师公会主席讲得对的话,我们就没有理由持相反的看法,那麽他误导巫统领袖有关他被除牌真相的行为,应罪加一等。

我相信被误导的慕尤丁及札希等巫统领袖,並不知道除牌真相,儘管他们之前应加以彻查。

並不缺乏律师的巫统领导层应了解,律师不会因为犯了小过失而被除牌,因为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第94(2)条款阐明,律师被除牌是因为行为不检,而行为不检是“在大马或任何地方以律师专业或其他身份犯下严重过失的行为或疏忽”,包括:

-在履行任务时涉及不诚实或欺诈行为;
-严重漠视当事人的利益;及
-令法律专业受玷污的任何犯错行为。

如果罗海查连本身被律师公会除牌问题,都能误导巫统及国阵,导致慕尤丁及札希以荒谬的理由为他辩论而公开受辱,柏玛当巴西的选民还能信任他,把票投给他,让他中选为他们的州议员吗?

慕尤丁及札希必须快刀斩乱麻地解决罗海查的问题,以免罗海查的操守问题,被扩大成慕尤丁、札希、巫统及国阵领导层的操守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巫统及国阵领导层的最体面下台阶是撤消罗海查的候选人资格,这点在周四之前还能办到,而让回教党/民联候选人沙烈曼自动当选。

否则的话,柏玛当巴西补选的整个课题,不仅是罗海查,而且也是慕尤丁、札希、巫统及国阵领导层的操守问题。

Posted in 巫统, 罪案, 贪污,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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