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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国家是反马来人、反伊斯兰、反王室还是反宗教?

民主行动党甲洞议员林立迎引发了新一轮马来西亚是世俗国家还是伊斯兰国家的辩论、剖析和分析。

伊党署理主席端依布拉欣在回应林立迎时表示,马来西亚不是一个世俗国家,而伊党接受建立我国的基本支柱。

在讨论这个话题之前,我想先探讨世俗国家是否反马来人、反伊斯兰、反王室或反宗教。

如果我们有自己与世界其他国家不同的术语定义,马来西亚就永远无法再次崛起,并成为世界一流的伟大国家。

免费百科全书《维基百科》将“世俗国家”定义为“一种与世俗性有关的观念,即一个国家在宗教问题上,正式地保持中立或声称保持中立,既不支持宗教也不支持非宗教。世俗国家声称平等对待所有公民,无论公民的宗教信仰如何,并声称避免因公民的宗教信仰和归属,或因没有宗教信仰和归属,而获得比拥有其他宗教信仰和归属的公民不同的优惠待遇”。

根据这个定义,世俗国家并不是反宗教的。

维基百科将非洲的43个国家、美洲的 34 个国家、亚洲的20个国家、欧洲的31个国家、大洋洲的11个国家和8个跨大陆国家列为世俗国家。在这147个国家中,约有30个是伊斯兰合作组织(OIC)的成员国,这表明世俗国家并不反伊斯兰。

在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定案之前,里德委员会和科博委员会为成立马来西亚而进行的讨论指出:

  1. 1957年马来亚联邦宪法提案(白皮书)简洁地指出:“拟议的联邦宪法中已包含一项声明,即伊斯兰是联邦的宗教。这绝不会影响联邦目前作为世俗国家的地位……”
  2. 科博委员会于1962年阐明“……我们同意伊斯兰教应成为联邦的国教。我们满意的是,这提案绝不会危及联邦的宗教自由,而这联邦实际上将是世俗化的。”

马来西亚国父兼首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在1983年2月8日庆祝80岁生日时表示,马来西亚不应该变成伊斯兰国家,因为这个国家拥有不同信仰的多元种族人口。他说,我国是以伊斯兰教为官方宗教的世俗国家,这一点已写入《宪法》。

第三任首相敦胡先翁在一周后庆祝生日时公开同意东姑的观点。

世俗国家并不反马来人、反伊斯兰、反王室或反宗教。

Posted in 伊斯兰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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