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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13名内安法令扣留者,包括3名兴权会领袖——为什么不是今天立刻放人?

我对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宣布释放13名内安法令扣留者,包括3名兴权会领袖乌达雅古玛、马诺哈兰及瓦山达古玛,表示欢迎。

不过,为什么希山慕丁无法在今天立即释放他们,反而却是“将在这两三天之内”才释放?

为什么警方可以立即进行逮捕,却不能在部长决定后立即放人?

希山慕丁是否意识到,新首相纳吉的3大座右铭之一是“马上表现”?

若他们无法在今天立即释放所有13名扣留者,反而要等到“两三天后”,那么内政部长或军情局政治部根本谈不上什么竞争力或效率。

若无法在今天立即释放释放所有13名扣留者,那么负责部长关键绩效指标的首相署部长许子根必须记录在案,因为希山慕丁无视纳吉的“马上表现”座右铭,那么他的关键绩效指标应该被降级。

Posted in 人权, 内安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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