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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迪是否可以从伊斯兰合作组织(OIC)的57个伊斯兰成员国中的55个签署ICERD的国家里举出一个伊斯兰教因为这份公约而受到损害的例子,或者是从38个君主制国家中的36个签署ICERD的国家里举出一个君主制受到公约影响的例子?

谎言、仇恨、种族和宗教有毒政治的网络打手针对我今早于古晋发布的有关哈迪及ICERD的文告,迅速对我展开攻击。

他们几乎是马上展开行动,他们有些把矛头指向我的贴文如下:

“林吉祥今天说道行动党对ICERD和罗马公约不知情。”

“因为安哥善忘,我们就重新上载这篇文章啦。‘马来西亚全国网军’(TTKM)在四五年前就准备好了,只是吉祥疏忽罢了。”

首先,我不曾说过我对ICERD和罗马公约不知情。我说的是我并不知道希望联盟政府尝试在2018年签署ICERD和罗马公约。

他们转贴民主行动党领袖过去针对ICERD签署的声明,但他们为什么偏偏就漏掉我在2018年11月发布的文告(可以在我网站上浏览),我在里头写明“马来西亚应该要等到国内大部分族群和宗教都支持和明白ICERD才签署它,知道这份公约并不会对各个族群、宗教或联邦宪法造成威胁,反而可以成为加入世界促进人权行列的起步?”

倘若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可以从伊斯兰合作组织(OIC)的57个伊斯兰成员国中的55个签署ICERD的国家里举出一个伊斯兰教被ICERD损害的例子,那么我就愿意检讨我有关ICERD签署的立场(我一直坚持这份公约要等到大部分族群都明白它并非反马来人、反伊斯兰教和反君主制才应该签署)!

还是哈迪可以更简单的从38个君主制国家中的36个签署ICERD的国家里举出一个君主制受到这份公约影响的例子。

我就让哈迪来选择他要回答哪个问题,因为沙地阿拉伯、约旦、英国、挪威、瑞典、丹麦、尼德兰、比利时、日本的君主制并没有因着这些个别国家签署ICERD而受到任何损害。

就这样来看,人权委员会主席拉玛莫哈末有关他并没有反对ICERD和罗马公约的澄清是极为重要的,因为他在2018年成为反对马来西亚签署罗马公约的文件的联合作者。

拉玛表示他觉得当时的必要准备并没有完成。

他说道:“人们误会了我,(他们以为)我反对罗马公约。不是的,我没有反对。”

拉玛还说道,希望联盟想要马来西亚被誉为对人权友善的国家的意图是好的,但在签署国际条约前还得进行一些程序的。

他当时所关切的是国家还没有进行这些程序,所以他就认为国家还没有准备好签署条约。

这也是我当时的立场。

我在2018年说过,马来西亚应该要等到国内大部分族群和宗教都支持和明白ICERD才签署它,知道这份公约并不会对各个族群、宗教或马来西亚宪法造成威胁,反而可以成为加入世界促进人权行列的起步。

试问哈迪对于人权委员会主席有关ICERD和罗马公约签署的立场有什么话要说的吗?

Posted in 人权, 伊斯兰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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