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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希是否有意识到他上周一的国大党大会演讲可能已经犯下至少三项刑事罪?

巫统主席扎希是否有意识到他上周一的国大党大会演讲可能已经犯下至少三项刑事罪?

扎希原本有七天的时间厘清,但他却始终无法为他在国大党大会演讲里所做出的巫统及国阵的第十五届大选“宣战”辩白。

他当时说道:

“国大党、巫统、马华和沙巴人民团结党得大胜。这是唯一的时机。本届大选是所有大选之母。如果我们失败了,我们的命运会比上届大选还来得更悲惨。”

“目前为止,只有我被提控,但末伯(即巫统署理主席莫哈末哈山),你在轮候名单上。维基(即国大党主席维格内斯瓦然)你别笑,你也在名单上。还有(国大党署理主席)沙拉瓦南呢?”

“(马华总会长)家祥呢?他们不会忘掉你。你也会被提控。(国防部部长)希山(即希山慕丁),你也别笑。”

“如果要避免这一切,我的弟兄姊妹,我们就得大胜。”

巫统和国阵的“宣战”违反了法治精神和司法独立,它事实上也违反了任何重启或回归到阐明于宪法和国家原则里的原初国家建设原则和政策,没有专注在良好施政和将贪污减到最低。

尽管扎希申诉他的国大党大会演讲已经被他的政敌所“歪曲”,但他一直不能解释他的“政敌”是如何“歪曲”这个演讲,就连玻璃市宗教司莫哈末阿斯里都对扎希的演讲大表“震惊”。

扎希也无法解释他所点名的巫统署理主席莫哈末哈山、巫统部长希山慕丁、马华总会长魏家祥、国大党主席维格内斯瓦然和国大党署理主席沙拉瓦南究竟是在谁的控上庭的“轮候名单”里: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警方还是总检察署的?还有他们的控状是什么?

还是扎希在替巫统和国阵做出第十五届大选“宣战”时不断说谎?

扎希应该要意识到他可能会因着至少三项刑事罪而被提控?第一个是刑事法典第124条第I项:

“124I。任何人士,无论是经由口传还是书写或在任何报章,期刊,书本,通告,或其他印刷品,或透过任何方法包括电子方式,散播虚假报告或做出可能会引发公众警戒的虚假言论,都会被惩处可能会延长到五年的有期徒刑。”

第二,就是刑事法典第203条:

“203。任何人,知道或有理由相信已经犯下一个罪名,提供任何与罪名相关的他知道或相信是虚假的资讯,将会惩处可能会延长到两年的有期徒刑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而第三,就是在《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第8A条下的刊登“假消息”罪名:

“8A (1)在任何刊物里存有恶意公布的任何假消息,印刷者,刊登者,编辑和作者都在罪名上有罪,若罪成,将会处于不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或不超过两万零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2)关于这条部分,恶意将会被视为存在如果证据显示,在刊行前,被告已经采取合理措施来查证新闻真实性。”

“(3)在没有获得公诉检察官的书面同意下,本条下罪名的检控不会启动。”

扎希应该乘着还未太迟的时候厘清,他上周一在国大党大会上所说的是否是谎话连篇,还有他说的是否可信。

Posted in 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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