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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长依德里斯哈仑应该厘清两份解密的90亿令吉LCS丑闻报告里的删减部分是否其实与国防机密无关,而是为了要保护LCS丑闻的“大鲨鱼”,并掩盖LCS采购案与鮋鱼级潜水艇的关系

总检察长依德里斯哈仑应该厘清两份解密的90亿令吉濒海战舰(LCS)丑闻报告里的删减部分是否其实与国防机密无关,而是为了要保护LCS丑闻的“大鲨鱼”,并掩盖LCS采购案与鮋鱼级潜水艇的关系。

内阁下周三应该传召总检察长来解释两份90亿令吉LCS丑闻报告里有所删减的原因。这两份报告分别是LCS公共管治、采购及财务特别调查委员会(JKUSTUPKK)的安布林报告,以及由Alliance IFA (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所准备的LCS采购案(2011年至2014年)鉴证稽查报告。

如果两份报告里的删减部分没有涉及国防机密,那么这些删减纯粹就是为了要掩盖90亿令吉LCS丑闻的主谋以及LCS采购案和鮋鱼级潜水艇的关系。这样内阁就应该要推翻总检察长的决定,并命令两份报告里没有涉及国防机密的删减部分也被解密并公布出来。

鉴证稽查报告里的缩写列表甚至因为一个缩写而整个被涂黑,这是极为荒谬的。

只要浏览《砂拉越报告》网站和翻阅鉴证稽查报告,就可以猜出来被涂黑的缩写是什么。

如果鉴证稽查报告的缩写列表里被涂黑的缩写是如此轻易的猜到,那么涂黑又是为了什么目的?

事实上,这样子粗劣的涂黑只会引发更多的疑问!

我已经问扎希(这名巫统主席在LCS采购案的相关时期从2009年至2013年担任国防部部长)为何他在2011年7月11日推翻他先前按照马来西亚皇家海军所推荐的采购尼德兰制六艘西格玛级LCS的决定,转而在没有与使用单位即皇家海军咨询下选择鮋鱼级战舰承建商的六艘法制高云级LCS。

事实上,90亿令吉LCS工程是如此的以承建商而不是使用单位为主,以至于海军要直到被承建商通知才得知采购西格玛级LCS的决定已经被推翻。

难怪时任马来西亚皇家海军总长阿都阿兹惹化上将在他十封抗议信的其中一封里说道:“承建商而不是使用单位得以选择船舰设计的情况闻所未闻。” 这十封信函有五封是给国防部部长、两封是给首相,但是全部都被无视。

阿都阿兹还说:“有些事情非常不妥当”,因为定下LCS合约条款的应该是海军而不是承建商,但是马来西亚皇家海军却在这个事上“打败仗”。

依德里斯哈仑应该解释两份报告的删减部分是否有助于回答这个疑问,我已经再三向扎希提出这个疑问但他也一直回避。

曾几何时滥权、失信、不当行为和贪污也成了马来西亚的国防机密?

Posted in 国防, 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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