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长阿兹占哈仑不容许议员针对国油公司资产被自称为苏禄苏丹王室的后裔所充公进行辩论的正待审理法则(sub judice)裁决必须受到挑战,因为它破坏了四大基本权利:
- 表达自由,而这是马来西亚宪法所保障的;
- 沙巴主权;
- 国会作为国家最高政治殿堂的地位;以及
- 政府官员的诚信,因为议长是总检察长的胞弟,这无疑就是利益冲突的案例。
国会绝对不能重蹈第十三届国会的覆辙。当时正待审理法则被滥用来阻止国会里任何针对一马公司金融丑闻的检验和质问,进而导致它发展成美国前总检察长口中的“窃国罪行最恶劣的案例”。
议长应该自行检讨这项裁决,要不然哥打贝卢国会议员依斯纳莱沙就应该援引议会常规提呈检讨议长决议的动议,届时议长和首相署国会事务部长旺祖乃迪就必须保证国会获得分配时间来检讨议长的裁决,这个时间可以是本周四或下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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